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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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相关法律
发展状况
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的争议
背景
相关法律
发展状况
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的争议
中国互联网产业起步晚,发展快,各种监管制度相对落后。面对目前互联网用户各心理、行为问题,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管理方式,可以成为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手段和制度。网络实名制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和青少年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阻止互联网负面因素对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树立正确的网络观,着力培养积极向上、有责任心,充满创新精神的新一代优秀青少年。当然,也是某些地方官员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立法,从被监督方转型为监督方。
背景
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2005年,韩国欲实行网络实名制,大多数网民对此表示赞成。
2007年初,韩国艺人遭网络恶搞引命案网络实名制呼声高。
2007,韩国七月起实行网络实名制要求以真实姓名发帖。
2008年,中国“两会”召开,网络实名制立法再度引起关注。
2009年,有网站开始执行IA绝对实名机制,除了要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之外——还要求手机、电话、地址等真实信息,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相关法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博客名
发展状况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至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 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
2005年7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
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2007年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互联网协会和多家互联网厂商将逐步引导、鼓励博客走向实名制。新浪、搜虎、网易等十多家知名博客服
务提供商在互联网协会的牵头下共同签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协会希望通过厂商的规范作用,鼓励、引导博客作者逐渐走向实名制。此外,《公约》还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
2008年初,有关实名制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先是1月底,宁夏、甘肃两省推行版主实名制。之后,吉林省也宣布要搞版主实名制,并明确跟帖一律先审后发。2月15日,公安部机关报《人民公安报》刊发长文,首次确认要在全国推广版主实名制。2月18日,重庆市成为第四个公开宣布推广版主实名制的省市。2月19日,北京市宣布年底前实现全市网吧上网电子实名登记。这些地方的实名制先行之举,表明大范围的网络实名制渐行渐近。
公众对于实名制并不陌生,储蓄实名制、股票交易实名制、住房实名制等众多实名制,已经渗透到了公众生活。可能是因为我们现实生活中有着太多的实名制,公众对于虚拟网络世界的实名制心存疑虑。先有博客实名制不叫座,后有移动用户对身份证办卡不支持,而更多网民则反对论坛发帖实名制。有网民
发帖说,是不是上厕所也要搞实名制。
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网民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反讽与宣泄——上厕所也要搞实名制,如今却成为了事实。据《中国日报》新近报道,芬兰上厕所也搞“实名制”:芬兰公路管理局近日给部分高速公路路边的公共厕所安装了新型电子门锁。人们如果要使用这些公共厕所,需要发送手机短信息才能将厕所门打开。上厕所也搞实名制,这是为什么呢?报道说主要目的是防止纵火与失窃案件的发生。如果发生犯罪事件,警察可以通过系统存储的电话号码进行追踪。
上厕所也搞实名制,绝不是饭后的谈资或笑料,其中蕴藏着实名制的精髓——可以预防和震慑部分不法之徒散布虚假信息、从事犯罪、制造社会恐慌和社会冲突;可以使坏人难以借助匿名手段和工具肆无忌惮干坏事。实际上,包括网络管理部门在内的很多管理部门之所以热衷于推行各种实名制,正是其于这样的考虑。
最近,网络实名制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而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与时下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门”事件不无关系。本来推行网络实名制就是打击网络情的利器,而恰在公安部等13部门联合重拳出击网络情集中行动之际,明星疯狂于网络,这无疑进一步坚定了有关部门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心。
实名制不是中国的专利,而是国际惯例。在一些发达国家,名字就是一个人的品牌。个人经济信用、犯罪记录、享受福利、收入高低、纳税多少,都和个人名字紧紧相联。同时,上网实名、手机实名,也都
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可以说,实名制是网络时代、匿名社会的管理基础,是社会规范得以遵循的依恃。实名制的实行程度,一定意义上与社会法制化程度、现代化程度同步。因此,我们必须学会慢慢适应并接受实名制。
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
2009年6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韩国推出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网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
网络实名制的争议
网络健康问题
我们现在很习惯把网络生活和现实生活分开来说,这还是因为网络对于我们来说比较陌生,就类似如果习惯了在没有电灯的环境下生活,一旦有了电灯,夜生活多了,大家就关注在电灯下生活的健康问题。
我想说的是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因为有了网络,人们以往的生活被增添了很多内容,因而生活方式大有改变。从健康角度看,健康网络生活是以往健康现实生活的延伸,简单说还是身体健康和心里健康问题。
因为有了网络,人们可以很长时间待在网上,足不出户,运动和劳动的时间大大减少,身体习惯有很大改变,我们也经常看到因为长时间上网而产生各种病症的报道。从这方面看,健身行业应该有很大的发展机会了。
就心里健康问题来说,产生的问题可能还要多。在网上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东西,新鲜的,刺激的,隐私的,暴力的,发泄的等等,尤其对青少年心里健康影响更大。而目前对这些东西的防范基本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些,要普遍实现健康的生活,不光靠个人的“自控”、“自律”、“自我调节”
和“自我锻炼”,面对网络所带来的社会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的改变,政府政策制度、行业自律同盟,企业创新发展必不可少。只有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单位和网络用户共同努力,保持沟通与连动,才能实现健康的生活秩序和环境。
网络实名制并非“治标不治本”
网络实名制一定是有利的。网络既然成了社会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通过网络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也就应该服从整个社会活动秩序。我不赞同有人说“实名制”治标不治本。正如人不能缺少空气,但有了空气不能保证人的健康一样。实名制是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网络环境下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当然在过去关于实名制的大讨论中,我们曾担心有很多只有在“非实名”环境下才会产生的好东西,会因为“实名制”而不复存在。诸如因各种“自由空间”促声的激情,使人们愿意更多学习网络、更多参与网络活动,因此产生更多网络使用者和新的商业模式,并带动网络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但这些和其它众多因创新环境所产生的发明创造、科技进步一样,一旦成为社会“主流”,就必须和整个社会系统相融合,或者改变过去,或者被将来所改变。
既然改变是必然的,我们不如把讨论的焦点放到如何改变才更好的方向上,以适应和推动社会发展。
中国如何发展实名制
就中国如何发展实名制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分解为几个问题,什么时候需要身份确认,什么时后可以不确认身份,什么时候还需要隐私保护,以及政府政策如何顺利实施实名制等。其它国家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但中国社会的人文环境、经济环境有自己的特点,还是到自己切实可行的办法比较好。
首先,与众多经济活动,特别是经营和交易相关的网络服务,是须要实名制的,有些自建立开始就是实名制,这是诚信网络服务的基础保障。如果有了实名身份确认机制,至于在论坛或留言板上是否显现真实身份可以灵活对待。
其次,有些网络服务是不须要强制确认身份的。比如慈善捐助、举报投诉、互助交流、专业网络组的内部讨论等。
此外,实名制和隐私保护,实名制和积极性保护等问题有时会成为矛盾。比如网络服务方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信息的泄露和侵犯,实名制给经营个体带来成本升高等问题,这些需要政府在网络服务的更宏观、更基础的机制方面给与重点考虑,来克服实名制带来的“副作用”。比如由政府建立具有监管体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网络使用者的统一身份认证;在网络使用费用、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实名制者更多激励措施。
简而言之,对于能够明显确定须要或不须要实名制的场合,应该迅速推动实施,越快越好。对于不能明显确定的场合可以通过政策鼓励方式推进。
由中美电子商务差距看实名制
我们可以看到,中美电子商务差距十分巨大。这是电子商务整体环境的巨大差距造成的,原因很多。政策和立法在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是及其关键的,而我们和美国在这方面的差距相当悬殊。自1995年美国尤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以来,关于身份认证和手段问题的激烈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争论越激烈,问题越关键,通过美国在电子商务立法的实践和发展可以看到这个特点。
就我们现在所议论或争论的网络实名制而言,应该在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缩短中美电子商务差距方面具有里程碑性意义。
实行实名制需要的条件在我们国家已经讨论有一段时间了,也包括身份认证机构、过程和手段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并不能说明实名制就完全没有条件。政策和立法有宏观性、协调性的一面,在具体制定和实施中也可以由基础到深入,由宏观到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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