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1、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首先交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学稿交医务部,护理稿交护理部.精神文明稿交党办,重大活动稿交院领导等如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文化宣传中心统一安排在院内网站、宣传栏在院外各级媒体刊登或播放.
2、医院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文化宣传中心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做好形象广告内容的校对,严禁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4、各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4.1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4.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4淫秽、迷信、荒诞的;
4.5贬低他人的;
4.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发布以来信息和医疗广告的媒体如报社、广告公司等,需具备发布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许可资质,不在无此资质的媒体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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