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英、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李秀英、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18 
【案件字号】北京残奥会开幕时间和闭幕时间(2021)闽01民辖终60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林辉 
【审理法官】林辉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李秀英;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李秀英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李秀英 
【当事人-公司】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陈宇翔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林天顺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陈宇翔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林天顺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陈宇翔林天顺 
十字军之王3【代理律所】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男孩起名字大全2013
【原告】沙发十大排行榜李秀英 
【被告】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讼争《注册服务协议》关于管辖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去澳大利亚留学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讼争《注册服务协议》关于管辖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符合双方约定,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综上,李秀英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21:25:44 
【二审上诉人诉称】绝地求生配置李秀英上诉称,首先,李秀英并未与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过任何《注册服务协议》,虽然李秀英为“金桥梁”的网站会员,但是李秀英在注册时未确认或签署过任何协议。其次,即使双方签订了《注册服务协议》,但是该协议是金桥梁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裁定,本案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李秀英、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1民辖终60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秀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翔,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天顺,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某某海运中心主塔楼2106A。
     法定代表人:虞志平,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秀英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2民初90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李秀英上诉称,首先,李秀英并未与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过任何《注册服务协议》,虽然李秀英为“金桥梁”的网站会员,但是李秀英在注册时未确认或签署过任何协议。其次,即使双方签订了《注册服务协议》,但是该协议是金桥梁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裁定,本案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讼争《注册服务协议》关于管辖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符合双方约定,广
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综上,李秀英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员 林 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晶
书 记 员 蒋莉莉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