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障性住房常见问题
1998年7月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开始。经过近30年的“房改”,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住房不仅成了居民的居住场所,也成了居民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的良好投资品种。但是,市场化取向的住房体制改革也使得房价上涨过快,尤其是房价上涨速度远远大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止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解决的,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来实现。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已经说明完全市场化改革是不可取的,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以商品房为主导以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限价房为补充”的住房供给体制应该成为我国政策取向。
一、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环节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的主导者是政府,政府的政策和资金、行动的支持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的大多数城市的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都存在着用地面积不足、资金不到位等的问题,这严重的影响到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使保障性合住房这一改善民生的措施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同时,在选择承建商的时候,某些地方政府存在着资格审查不严格的问题,而且保障对象部分错位,直接导致了保障性住房结构的不均衡、住房资源不够充裕等问题的出现,不但不能降低房地产业过热带来的风险,而且还给“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2、居民收入审查形同虚设
按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出租或出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已经基本失去了意义。不排除保障房还是解决了一批生活非常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但一些保障性住房被高收入家庭或已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家庭所租用或购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也是众多学者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原因。出现问题根本的原因就是形同虚设的审查制度以及缺少相应的公开透明的程序所造成。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目前的就业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家庭理财体系(包括家庭储蓄、投资、继承,等等),就凭单位一纸证明很
难核定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或财产价值。而在核定上述收入上,又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在收入核定上,瞒报、少报、不报现象普遍存在,弄虚作假随处可见。造成这种审核失控局面的原因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成分。如果我们在主观上,加强审核管理、改进审核办法,也能够大大提高家庭收入水平的准确度。可惜,在这方面,还没有引起各地政府的重视。
3、住房保障定义过宽与未覆盖中低收入者的矛盾
按照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标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受惠家庭约占总家庭数的四成左右,但是实际情况与此相差甚远。首先,经济适用房仍未能满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与市场普通商品房价格相比便宜很多,但是许多中低收入者仍然无力购买。其次,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解决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但其中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既负担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部分人主要包括:新就业人员、外地务工人员、不满足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以及不满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即所谓的“夹心层”。
二、促进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的对策
1、建立与完善住房保障法律
住房保障实施有赖于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规,对中低收入居民、特殊阶层、边缘化人的住房保障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以法律要求并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对各种计划所惠及的人具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收入标准,同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严惩。我国应借鉴美国住房保障的经验,尽快制定专门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进行法律界定。
小产权房新政策2、在管理中,一是要健全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体现了公正、公平,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完善的退出机制才能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二是要严防并严厉查处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建立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防止社会分配不公;三是要实施动态管理,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入户核查,通过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住户要及时进行清退,使保障性住房发挥应保尽保的
作用;四是政府要加大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力度,加强保障性住宅小区的管理。政府不仅要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也要解决“安居”的问题。针对保障性住宅小区居民收入低的实际情况,仅靠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政府应投入适当的物力、财力、人力进一步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才能使保障性住宅小区更加干净、整洁、有秩序,从而赢得保障房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3、多渠道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解决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
由于地方政府往往因财力有限、建设资金筹集不足、前期工作缓慢等原因减少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数量,资金投入现已经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首要问题。所以,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是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第一,地方人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里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以此给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主要的资金投入;第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三,要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各类非政府组织,关注民生、关注可持续发展,是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加强支持引导,吸收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以获得智力支持、民意支持乃至资金支持
结束语:
总之,相对于广大国民生活保障的住房建筑来说,住房建设是稳定社会生活实现富民安邦的重要民生工程。社会主义经濟建设形势下,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李晶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及影响》中国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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