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7
∙【字 号】汨政办函〔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土地资源
正文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31号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单位:
《汨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汨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体确权登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和《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岳资规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
0年底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组织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依靠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等基层力量开展农房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通过丈量或测量获取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小产权房新政策
(三)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颁证为由向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通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众分别重复提交。
(四)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领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要求,采取“省统筹部署、市指导督促、县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镇村组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支撑”方式,以总调查模式,整市统筹推进。主要技术路线为依托
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结合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解析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不动产登记。
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区域因地制宜选择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经济条件较好、精度要求高的乡镇周边、村组房屋密集、地形情况复杂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采取解析法开展权籍调查。对经济条件较差、偏远地区、没有1: 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成果、分散且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图解法、勘丈法等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兴农村集中居民点或多层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权籍调查严格按照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各类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宅基地超占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选择技术队伍、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上报、违法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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