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条款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个人贷款包括消费性贷款、经营性贷款和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贷款。
当投保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本保险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投保人应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与本公司签订本保险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三、赔偿处理
若投保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进行核定,并在10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四、保险费率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率根据投保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期限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支付方式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违约责任
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要求投保人立即补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或受益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本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六、争议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因本保险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本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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