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精选8篇)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精选8篇)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精选篇1
  “法”,古文中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zhì),即解(xiè)廌,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堂上遇到不好查清的案子的话,就把这个动物请出来,它会用角顶真正的罪犯。“治”,《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水。出東曲城陽丘山,南入海。从水台聲。直之切〖注〗乿,古文。所以说,“治”开始为河流的意思,后来才引申为治理。现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法治指根据国家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一种制度。遵纪守法,是每个人都应做到的。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更应该做到法在心中。
  柳艳兵、易政勇,是宜春三中高三学生。20XX年5月31日,柳艳兵、易政勇不顾个人安危在客运班车上与歹徒搏斗,勇救车上众,自己却身负重伤。这两位同学在危急关头挺身而
出,不顾自己的安危,及时制止了歹徒的继续行凶,程度地挽救了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避免的更大的伤害,弘扬了社会正能量,这种见义勇为的义举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他们也因此荣获了“20XX年江西法治人物特别奖!”
  正所谓,自古英雄出少年,浴血夺刀好儿郎。正是时刻铭记了法在心中,当沾满鲜血的菜刀扬起时,他们奋不顾身,用伤痕写下人间正义,以热血哺育法治之花,凭双手雕刻一个现代公民的法治风骨。
  如果你扬法治之帆,你将收获法治之花;相反,如果你漠视法治,你将饱食恶果。
  20XX年10月26日,在吉水县米罗咖啡旁的国道上发生一起车祸!当场死亡一人!消息如此之短,但内容足以震撼每一个吉水人。我们常说,人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生命之树倒塌,这难道还不足以敲响法治的警钟吗?然而类似的交通事故却时常发生。试想,如果人人遵守《交通法》,做到法在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的悲剧难道不会减少吗?答案毋庸置疑。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法治面前,我们同样需要时刻保持这种意识!
  歌德说过,法律和礼貌是两种能够带来的力量。在中国,古有周公制礼,韩非说法;今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在心中,道德也要常驻心中。我们要做好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式,德治是治国的重要手段!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我们都知道,学校教育对人的身心发展起主导作用!青年一代容易在学校规范自己的法治行为,也容易走上践踏法律之路。因此,学校教育从小学至高中坚持德育和法育相结合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国有国法,班有班规”,学校既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又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主题班会以及各种各种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德育。引导学生真正做到法在心中,道德在心中。
  为了更好地引导学校教育的发展,近日,报以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备受关注,其中涉及到考试大纲、命题组织资格、命题方式、考试方式等问题。并且还提到“考试舞弊可判七年”。虽然《考试法》只适用国家组织的考试,但是透过《考试法》,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法治进校园越做越好。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我们应该教育学生不仅在学校要遵纪守法,出了校门也要与法同行。
不仅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学法的好公民,而且要时刻铭记法在我心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法治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引学生上下而求索。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300字精选篇2
  说实话,我今天在这里十分的紧张,其实我们大家都差不多大,我前几个月刚满16周岁。在生日那天,我其实心情是相当复杂的。因为16岁在法律上是一个奇妙的节点。我们就先从年龄说起。
  在16周岁以后,我们便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说在16周岁以后我们必须独立完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我们16周岁后,发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18周岁是一个时间节点。但是这个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律必须对每一个公民负责。所以啊,我在16周岁当时感叹良久,心说,自己是没有“机会”干点惊天动地的事了。但是过了两天我就释然了,因为老师讲了,有8种行为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8种犯罪行为。
  我想这些行为离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遥远的,但是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的时候也难免冲动。而这种冲动很容易便导致犯罪。而这个其中,和我们关系最密切应该就是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我想我们大部分人都有冲冠一怒的时候,有的时候生气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个人干一架,觉得挺潇洒,发泄发泄,是吧。但是很多恶性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试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别人达成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许很多人回想,用拳头打人应该也不会造成多大伤害吧,但是这个事可保不准。曾经我我的老家焦作,有两个人打架,为了一个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从冠一怒为红颜,一个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当场死亡。检查结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说这个世界就那么寸?真有那么寸的。这种事情也许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只要一发生,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时候会冲动,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可以冲动,可千万不要办傻事。我们都已经慢慢长大,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适应这
个社会。都看过《武林外传》吧,里面郭芙蓉非常喜欢用一记“排山倒海”解决一切问题,但是发现每次都会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吕秀才说,生气的时候默念:生活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电视剧里面这招挺管用吧。其实这就是一种心理暗示,每当自己冲动的时候,给自己一个暗示,给自己一点思考的时间,很多不必要的伤害就会被避免了。
  还有就是大家慢慢长大了,娱乐活动增加了,物质需求增加了,所以就慢慢深刻的认识到了钱的重要性了,是吧。没钱了,向爸妈要,也可以自己做些自己可以做的工作。但是有的人就喜欢小偷小摸的,或者依靠自己的暴力收些保护费,这个就不对啦。16周岁以下,是不构成盗窃罪的,但是抢劫就不一样了。很多时候,抢劫和盗窃只有一线之差。比如你玩传奇,没点卡了,想去隔壁邻居家投点钱先,结果不小心被隔壁家的人发现了,怎么办?如果你跑了,或者被抓住了,那就是盗窃,如果你不满16周岁,你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是你怕你爸妈知道,拿起一个棍子闷下去,打伤了人家跑了,那你就是抢劫了,那就是要判刑的。还是那一句,这个世界就是那么的寸。而盗窃如果数量过大,即使不判刑,也可以把你去送去劳教。所以古语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我们不可能每个人成为君子,也不要去触动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前面说了下关于刑事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下面就说一下关于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从年龄说起吧,10岁前我们是无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时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后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6岁在这里也是一个奇怪的节点,在16岁到18岁,如果个人能够自己赚钱养活自己,那么他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这个从购物方面的表现最明显。我们在10周岁前,原则上是不具有购物能力的,但我们也经常看到小学生弟弟妹妹们拿着几块钱在大街上买些零食,因为数额较小,这个也就无所谓了。但是曾经有一个8岁的小孩子,生爸妈的气了,就拿着爸妈的信用卡去四星酒店吃了一顿满汉全席,花了几千块钱。也不知道饭店经理怎么想的,他就真的给那孩子上菜了。这个孩子的父母不干了,毕竟一个8岁小孩花了几千块,夫妻俩两个人工资啊!那打官司吧,最后法院判定结果是饭店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也就说饭店不赚钱。毕竟法律也要保护饭店的利益。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就比较复杂了,法律上规定可以进行与他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什么叫与“年龄、智力相适应”,这个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举一个例子,一个17岁的男生,参加计算机比赛,获
得了2000块奖金,但他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就将2000块全部花光买了一个打印机。但是父母不干了,打官司状告商家,认为17周岁不具备一次性消费2000元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这种案件,只能靠法官的经验来判定了,最后法官判定,17周岁男生已经有处理自己奖金的民事能力,判定家长败诉。
  民法更多的强调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因此对于民法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而刑法更多的是规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都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为公民设定的道德底线。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也还要继续这样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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