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细则附件1:                   编号: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要按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黑或纯蓝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需要文字表述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使用英文或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本表,并按如下格式填写相应内容: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名字,用字要固定。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苗族”,不能简称“汉”、“苗”。
3、照片:为一寸正面免冠彩照片。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或“其他”。
5、文化程度:填写“研究生”、“本科”、“大专(包括高职院校)”、“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初中”、“初中以下”。
6、职称: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
7、婚姻:填写“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异”。
8、:填写本人常用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9、随迁人员:填写有随迁意愿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10、本人情况:用文字表述本人实际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
日期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职称
(技术等级)
籍贯
婚姻
状况个人积分入户查询
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别
○本市农业户口
○外市农业户口
○外市非农业户口       
工作所在地
            镇(区)
居住地
        镇(区)
是否具有自有房产
○是  ○否 (如是,请确认在自有房产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现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派出所
参保情况
○本市参保      ○省内其他市参保   
在莞工作年限核定方式
○选择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核定标准
○选择以劳动合同为核定标准(提供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配偶情况
(未婚的不需填写)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类型
○本市农业户口
○外市农业户口
○外市非农业户口   
是否在本市居住
○是  ○否
随迁人员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
关系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签名
本人已阅读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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