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入户分值表
北京积分入户分值表
北京积分入户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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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方案生育政策;
  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时间?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积分各项指标都有哪些?
  指标分两局部:
  根底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
  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就业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住所
  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
  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教育
  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
  (以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
  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
加6分。
  职住区域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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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行业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
  就业时间缺乏1年的,按1年计算。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效劳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效劳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获国家级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
  (由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
  纳税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
  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
  投资人、股东、出资人,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不累计加分,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信用
  有不良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守法记录
  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分的,每条记录减30分。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效劳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到达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那么,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
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方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
、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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