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参加险种: |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 | ||||||||||||||||||||||
*姓名 | 北京 户口*公民身份号码 |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婚姻状况 | ||||||||||||||||||||||
*文化程度 | *户口性质 | ||||||||||||||||||||||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 |||||||||||||||||||||||
*户口所在地地址 | *户口所在地 | ||||||||||||||||||||||
*居住地(联系)地址 | *居住地(联系) | ||||||||||||||||||||||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 * | ||||||||||||||||||||||
*参保人电话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参加工作日期 | *个人身份 | 申报月均工资收入(元) | |||||||||||||||||||||
*缴费人员类别 |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 ||||||||||||||||||||||
离退休类别 | 离退休日期 | ||||||||||||||||||||||
农转非类别 | 批准征地日期 | ||||||||||||||||||||||
农转工补缴单位名称 | *是否患有特殊病 | ||||||||||||||||||||||
特殊标识 | 残疾证编号 | 兼职 |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 | 有效截止日期 | ||||||||||||||||||||||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名称 | |||||||||||||||||||||||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行号 | 委托代发基金银行帐号 | ||||||||||||||||||||||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 定点医疗机构1 | ||||||||||||||||||||||
定点医疗机构2 | 定点医疗机构3 | ||||||||||||||||||||||
定点医疗机构4 | 定点医疗机构5 | ||||||||||||||||||||||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参保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年月日 | |||||||||||||||||||||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非农业户口)农村(农业户口)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19.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
20.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在职、在职长期驻外
21.是否患有特殊病:请如实自填,为必录项。
22.残疾证编号:残疾人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指标为必录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2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
24.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录项。
25.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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