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4.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查机制,特制定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一、审核内容
(一)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工作、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平谷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1.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的人员子女。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人员子女。
3.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的人员子女。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的人员子女。
5.持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人员子女。
6.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人员子女。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8.持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人员子女。
二、审核程序
(一)初审。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5月9日-5月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持“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进行联合审核;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1.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区工商部门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工商部门审核。
2.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建、国土部门审核。
3.在平谷区暂住证由区公安部门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部门、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反馈审核结果。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标准
北京 户口 (一)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务工就业证明,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夫妻一方当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社保缴费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平谷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在当年5月31日前)。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平谷区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须在当年5月31日前)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区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违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在平谷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当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2.暂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平谷区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30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