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5·3”电视电话会议和省“5·4”电视电话会议、省厅“4·29”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公治传〔〕159号)等文件要求,努力营造一个让学生安心学习、让教师专心教学、让家长放心的校园,结合我县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人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为根本,以开展校园及周边重点部门整治工作为载体,以实现促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教育、文化、工商、综治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全力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学校及周边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发生在学校及周边地区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坚决遏制死伤或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
    (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坚决杜绝发生涉及师生的死伤道路交通事故。
    (三)校园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死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及周边的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五)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家长对校园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六)校园保卫组织得到加强,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力量,确保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一)“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饶勇
    副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晓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斌
    成员: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管理大队。
    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李金
    副主任: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刘先德
    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张呈荣
    办公室成员:治安管理大队内勤张明星
    指挥中心情报内勤胡晓
    各派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工作情况。
    四、狠抓“六项工作”的开展,全力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
    (一)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巡逻,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1.加强重点时段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巡逻。辖区派出所要合理配置警力,在学校上课、下课重点时段及夜间校外人员容易到学校滋事的时段,增加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密度,加大对可
疑人员的盘查工作力度,增强防控能力。
    2.全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门口的交通管理。在学校上课、下课重点时段,处于交通要道的学校校门前必须有民警维护交通秩序。
    (二)加强学校内保监督,确保校园内安全
    1.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对所有学校保卫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成立教育系统内部保安服务大队,各学校要成立分队,并落实专(兼)职保安力量,全面加强学校的治安防范能力。县城内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2人以上专职保卫力量,全县其它学校配备2人以上的兼职保卫力量,成立护校队,专兼职结合,最大限度地确保校园安全。
    2.各派出所要根据国务院421号令加强监督,对不落实保卫力量安全防范措施的学校要发出整改通知,并给予警告处罚。
    3.因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未建立内部保卫组织和防范措施、制度而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的,一律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保安器材配备,确保学校内部保安人员有能力履职
    1.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学校保卫人员配备警棍、钢叉和催泪喷射剂等必要的保安器材,
确保校园保安力量履职能力。
    2.校园内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急灯等)必须按标准配备到位。
    3.学校必须在学生宿舍安装报警器。
    4.学校门口的公共道路必须安装警示装置(标识牌、黄闪警示灯等)。
    (四)加强技术防范,确保快速反应能力
    1.县一中、县直属小学、县幼儿园、各乡(镇)中学和中心校,年内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110联网。
    2.全县公安机关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网上治安巡逻,全天候监控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出警处置。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的长期落实。各派出所和学校要加强沟通,切实提高长期维护校园安全能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方案第2页
力。要建立辖区民警与学校安全联络员制度,所校相连,长期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派出所领导或民警担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构建维护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
    1.各派出所和学校在联络员日常联络的基础上,要建立每月联席会议制度,适时掌握学校
安全情况。
    2.要全力打击、处理涉及学校师生的案(事)件。
    3.加强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化解影响学校的不安全因素。
    4.各派出所联席会议及开展工作情况,每月30日前必须上报县局。
    (六)加强责任追究,确保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管防范工作取得实效。全县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当作一项政治责任来抓,努力提高对校园安全案(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对不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措施,发生涉及学校的恶性案(事)件的,派出所长要主动引咎辞职;县局将根据《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问责。
    五、工作职责
    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部门与派出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辖区派出所承担主要责任,全县公安机关各部门依据职责承担指导及相关直接责任。
    (一)各辖区派出所工作职责:
    1.合理调整警力配置,在学校上课、下课重点时段,倾斜警力,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密度,加大对可疑人员的盘查工作力度,增强防控能力。
    2.深入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有严重暴力倾向人员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拦网式排查,把各类高危人员全部纳入视线,分类加以管控,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确保校园安全。
    3.与有关部门一同深入校园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大检查,加强对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单位认真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4.建立具体民警与校园联系会议制度,明确联络员,构建维护校园治安安全的长效机制;与学校协调,指定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5.认真做好处置涉校治安事件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处置学校安全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治安管理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县局“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与辖区派出所共同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管理,严防爆炸、支弹药、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流入校园,危及校园及周边安全。
    (三)交通警察大队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学校上课、下课重点时段安排警力,加大校园门口
交通管理力度。
    (四)刑事侦查大队工作职责:对涉及校园的刑事案件,要安排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快处,从严从快打击各种涉校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校园安全。
    (五)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工作职责:发生涉及校园及周边安全案(事)件时,负责加大网络及舆情监察,及时发现、封堵和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工作职责:负责与辖区派出所共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对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整理上报,对涉恐、危及校园安全的线索进行核实、查证;做好重点人员的排查、侦控工作。
    (七)消防大队工作职责:负责校园及周边消防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八)其它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处置涉校案件准备工作,案件发生时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积极参与处置涉校案件。
    六、强化检查督导
    县局政工监督室要督促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民警,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照县局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
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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