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5.31
【字 号】宁教体卫办[2011]56号
【施行日期】201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教体卫办〔2011〕5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细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稳步推开。实施过程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理念,整体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步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最终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方式人文化、检查监督常态化、评价结果定量化”五大目标,促使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各项制度、预案要全面可行,细化
到岗位,明确到人头,应知尽知,应会尽会,逐层签订责任书,重心下移,风险同担,成果共享。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预案演练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学校、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制度》、《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安全行为制度》、《学校学生行为安全规范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教职员工个人车辆校园内停放制度》、《学校、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巡查员工作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台账建设管理制度》等26个制度为骨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还要制定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的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如《学校、幼儿园预防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失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幼儿园预防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流行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突发伤病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盗抢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突发滋事行为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暴雨、洪水、冰雪灾害处置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预防踩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溺水事故应急预案》等13个基本预案,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管理措施精细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制定安全保卫措施,配齐必须的设施设备,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措施精细化、经常化。
  1、严格门卫制度。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和外来车辆未经学校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校园查问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校门必须做到一人一开,一车一开,随开随关;学生正常在校时间离开校园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校方同意后方能准许离开,严禁非学生家长将学生带出校园。要配强配足门卫及保安执勤人员,门
卫和保安值勤人员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中心学校以上的学校(含中心学校)要设立保卫处(科),至少聘请2名专职保安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中心学校以下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由所在地村委会和学校组建校园护卫队,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凡在校内居住的外来人员或租住校内的人员,要摸清其情况,掌握其背景,及时向门卫交底,同时明确主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2、落实常规值班巡逻制度。寄宿制学校除了每隔几小时沿固定的线路进行的夜间巡逻外,各学校还应增加午间巡视和傍晚静校前巡视,及时劝走无正当理由滞留校园的学生,尤其对隐秘、敏感区域要逐点清理,并建立值班巡逻台账。
  3、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在做好门卫值班的同时,县城以上的学校、幼儿园都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发挥技术防范优势,增加威慑力量,方便调查取证。
  4、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小卖部)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要有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或原料库,防止投毒事件发生;配齐消毒、储存设
施,饭菜24小时留样备查;校园监控尽可能覆盖食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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