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餐饮业会计科目
建账餐饮业会计科目
首先要想真实核算就必须建好账,需要建总账、现金账、银行帐、原材料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往来资金明细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
餐饮业会计科目科目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缴税费、利润分配、本年利润、实收资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小型流通企业可不设管理费用,合并到营业费用中核算)、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可根据需要增减。
1、购进的原材料全部列入主营业务成本,月末盘存时,根据盘存表将未用的原材料从成本中冲回
购入时
借:原材料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饭菜、面食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月末将没用的原材料冲回
借原材料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对小卖部销售的烟酒、饮料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按进价核算,小卖部设置保管帐,月末报送盘存表,对账后,结转成本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销售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按加权平均单价)
贷库存商品
核算主营业务成本时注意
厨师工资、燃料费不能计入费用,要计入成本。
规模较小的餐饮业(饭店)的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和所涉及到的科置
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
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101 现金            201 短期借款
  102 银行存款          203 应付帐款
  109 其他货币资金        209 其他应付款
  111 短期投资          211 应付工资
  113 应收帐款          214 应付福利费
  114 坏帐准备          221 应交税金
  119 其他应收款          223 应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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