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殴打他人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12587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许魏洲 放【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1258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120
【处罚日期】2021.12.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徐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1:0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8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徐剑在萧山区盈丰街道碧桂园小区北门,不服从小区防疫规定跨越出入口门禁进入小区,后与保安赵某争执且用手殴打赵某,影响了该小区北门疫情防控工作。该徐剑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剑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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