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华赌博案(龙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02321号)
许金华赌博案(龙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0232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0232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12.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许魏洲 放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许金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0:53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0日20时许,许金华、叶某某、吕某某、杨某某等人在龙港市繁华路XX号一楼利用一副麻将骨牌以打“龙港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于当晚21时2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麻将骨牌一副,许金华身上携带赌资200元。许金华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许金华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二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苍南农商银行龙港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立即执行收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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