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然赌博案(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1]02754号)
汪浩然赌博案(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1]0275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1]02754号 
【处罚日期】2021.06.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汪浩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4:16 
许魏洲 放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晚,汪浩然伙同徐某某、王某某、施某某、徐某某、来某某在三墩镇都市阳光和苑9幢*室内,用三副扑克牌以打“六扣”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个人单局输赢五元至十五元。当晚汪浩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赌资人民币一百八十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汪浩然一百元的行政处罚,收缴赌资一百八十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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