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独二胎新政策细则:女方需年满28岁或间隔4年
【导语】:《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草案将这一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昨天,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一次审议。草案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作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记者获悉,这项政策计划明年2月二审,最快有望明年3月1日实施。北京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尚未最终实施,建议有相关生育意向的人不要抢孕抢生。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李秋萌张灵
□政策释疑
“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二孩”?
首生双胞胎不在政策范围内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出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草案将这一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明确是“单独二孩”的政策而非“单独二胎”。
夫妻双方首生双胞胎的情况不在政策覆盖之列。
政策什么时候才能正式实施?
最快将于明年北京出京最新规定3月1日实施
记者从会议获悉,草案经过一审后,预计明年2月进行二审,如果顺利通过,最快有望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究竟如何理解“实施”,是以出生为准还是怀孕为准?对此,北京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出台时间也仅仅是一种最快的预计。“我们是建议应该等新条例正式出台的时候再怀孕,因为政策出台还有一个审批的过程。”该负责人表示,孩子是否为合法生育要以出生当时的政策为准。建议有相关生育意愿的人在政策出台之前不要抢孕、抢生。
“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修改?
将会研究加大力度给予奖励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秀芳表示,北京现行的《条例》已实施10年,部分
条款已经同首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比如大家比较关心的独生子女奖励条款。目前,北京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每月仅可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张秀芳指出,尽管这一费用的提升并未纳入本次修改,但类似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条款肯定会在整个条例修订的时候予以考虑。“基本国策应该坚持,独生子女相关的奖励也应该坚持,并且要加大力度。”张秀芳称,“有观点认为既然生育政策有所调整,是不是相关奖励将予以取消,这是一种误解。”
此前二孩政策的要求是否保留?
女方28岁或间隔4年要求不变
《条例》提出,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条例》修改之后这条是否予以保留?
张秀芳表示,这条规定予以保留,她指出这是出于平稳的衔接考虑。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放开,有可能孩子会密集出生。“比如孩子一岁就又生一个,会形成扎堆生育。”张秀芳说。
后续配套政策和措施如何跟进?
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将随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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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就修订了一条一款一项,实际上是重大的调整。”张秀芳说,后续很多部门有系列配套措施要跟进。比如为保障高龄产妇的安全生产、新生婴儿的顺利出生等,妇产医院有硬件、软件等多方面准备工作要做;儿童医疗机构、小孩入托、升学等系列工作都需要展开。此外,草案一旦通过实施之后还有一些配套的规章随之修订。比如《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积极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严格审批程序和要求,防止出现短期生育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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