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xxx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政策意见》(吴防控〔2020〕2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吸纳在我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
(二)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就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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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按照在岗参保职工每人 2000 元(在岗17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岗不满17天的按实际在岗天数计算。
以上两项补贴同一人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请至区人资中心失业保险科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①《xxx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1);②《xxx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附表1-1)。本项补贴申请分二期,第一期2020年7月底前申请,第二期2021年3月底前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请至区人资中心失业保险科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①《xxx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1);②《xxx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附表1-1);③春节期间企业复工证明、员工出勤记录等证明材料。申报期至2020年3月31日截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审核确定并公示通过,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二、企业返岗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区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
2.截至2020年2月29日,企业已复工,并在“春节返岗调查”系统中完成填报;
3.企业老员工2月底前返岗且稳定就业3个月(2月至4月)的比例达到90%以上。老员工指春节前(1月份)参保的员工,2月份仍参保的视作已返岗。返岗率计算公式:
(二)奖励标准
以企业4月份在缴社会保险费的老员工人数为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
由企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对外地员工返吴交通补助、购置员工防疫物资等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支出。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复工后,登录“xxx市xxx区人社电子业务大厅”(网址:),在“单位申报”-“春节返岗调查”模块中填报基础信息,并按员工返岗人数动态填报 “日申报”数据,填报企业视作申报返岗奖励。
2.经审核确定并公示通过,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有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2.成功介绍劳动者到本区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起始日期须在“疫情防控”期间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劳动者缴纳社保前3个月内在xxx区内无企业参保记录;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诺为服务的用人单位减免相应的服务费。
(二)补贴标准
成功介绍劳动者到区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从对口扶贫地区(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一人在xxx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报程序
1.请至区人资中心失业保险科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①《xxx区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附表2);②《xxx区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花名册》(附表2-1);③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申报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4个月截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审核确定并公示通过,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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