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网络江湖中,网友们盛传着(de)今年(de)最火名词无疑将是“馒头”.而“馒头”是陈凯歌做成(de),却是被一个无名小卒胡戈蒸熟(d e).
一部长约20分钟(de)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de)血案在网络上大热.短片以无极电影为素材,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以央视中国法制报道年终特别版(de)形式呈现.短片以新闻纪录片(de)报道方式讲述了一起杀人案(de)侦破过程.在片中,倾城、昆仑等无极中(de)人物被冠以“服装模特”“城管队员”等身份.射雕英雄传主题曲、月亮惹(de)祸及灰姑娘等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不断出现.另外,短片还穿插了“逃命牌运动鞋”“满神牌啫哩水”等广告,镜头也取自无极.短片(de)作者正是胡戈.
2月12日无极在柏林电影节主会场举行欧洲首映礼.在接受采访时,无极(de)导演陈凯歌直言网络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de)血案(de)作者无耻,并称已起诉对方.提及这个短片,陈凯歌明显激动:“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这个问题要解决到底.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d e)地步.”
因为一部无极,陈凯歌竟然两次公开动怒,轰动效应已超过影片本身.第一次为票房惨败发火,如果尚可原谅(de)话,这次为一个馒头引发(de)血案怒斥作者胡戈无耻,就无从理喻了.应当说,胡戈恶搞无极
实质上并不具有伤害性,如果说有商业性(de)话,也只能是帮〈无极〉做广告了.陈凯歌为此针对胡戈直接做出“无耻”(de)人品评价,倒是有对另一公民(de)人格侵权(de)嫌疑.而在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de)支持胡戈(de)声音,既反映了大多数人(de)价值取向,也说明了人们对自由批评权利(de)珍视.毕竟,胡戈(
de)作品不过是比传统文艺评论(de)文字形式增加了高科技(de)视频编辑形式和网络传播形式.也应是文艺评论(de)“与时俱进”吧.身为名人(de)强势一方,对胡戈这样(de)“无名小卒”兴师问罪,陈大导演就算赢了官司,恐怕也会输了人心啊.就连陈凯歌(de)前妻洪晃也在其博客“洪晃乐”上挂出一篇名叫我(de)前夫和一个馒头过意不去(de)短文.洪晃评价到:“咱中国人有句俗话:‘宰相肚子里能撑船',连个馒头都装不下,不就明显变成小肚鸡肠了嘛.”.据最新动态,陈凯歌显然已经顶不住压力,与胡戈可能私下解决.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在一个馒头引起(de)血案中中,作者截取无极(de)部分画面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以中国法治报道(de)一期年终特别节目(de)形式呈现.胡戈是否也侵犯了中国法治报道(de)版权和主持人侯丰(de)肖像权对此,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表现得很宽容.
据该频道编辑部一位负责人介绍,早在陈凯歌与胡戈产生纠纷之前,该频道领导和中国法治报道(de)编导就在网上看到了馒头.“大家都觉得很好玩,认为这个短片挺有创意,并没有对是否侵权给予特别关注.”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央视领导和律师都将之视作在网络流行(de)、不带任何商业性质(de)视频,未侵犯社会与法频道(de)利益,也没有想过像陈凯歌这样大张旗鼓地控诉胡戈.就短片本身而言,该负责人还对胡戈这样一个圈外人表示了认同:“馒头(de)节目样式、结构非常像一个日播(de)法治节目,连广告插播(de)时间和时长都非常接近一个常规节目,胡戈挺有灵气(d e).”
实际上面对“馒头血案”,陈凯歌(de)小气与央视(de)大度,正是面对危机公关时,企业所选择(de)两种不同(de)态度.面对消费者和媒体(d e)质疑,“和为贵”才是上上策.
我们来看看一个消失(de)笔记本(de)品牌.恒升笔记本(de)悲剧,可以说是业界(de)一个典型(de)由“一个馒头引起(de)血案”了.
作为全国第一个获得生产许可证(de)笔记本电脑厂商,恒升从品牌创立以来销售量逐年上升,市场占有率一直在前三名内.1995年销
售额近亿元;1996年销售笔记本电脑万台;1997年销售笔记本电脑2万台,销售额3亿元.
江歌案是怎么发生的1997年8月5日,王洪在北京中关村安特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台恒升笔记本电脑,恒升(de)保修证书中标明“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年保修,其中一年之内按规定使用发生故障时,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损害部件”.
1998年6月1日,王洪笔记本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与安特明公司联系维修事宜,并于6月2日将电脑送至安特明公司处进行维修.王洪被告知如无保修卡,则不属保修范围,如需修理,应交纳修理费7300元. 王洪对此处理方式不满,认为电脑在保修期内,应无条件免费修理,遂又多次与安特明公司联系,要求其免费维修.但安特明公司让王洪自己去恒升集团解决. 随后王洪将自己这一经历写成请看我买恒升上大
当(de)过程一文,发表在网上,并向“消协”投诉,后又写誓不低头一文在互联网上发表,该文中写到“你们(de)笔记本死机频繁,奇慢无比,温度烫手,娇气(de)像块豆腐.这样(de)产品比起其他(de)品牌来讲,不是垃圾又是什么” ,并在互联网上开设一个人主页,题目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该主页设有“文献收录”、“签名声讨恒升”等9个栏目.
不久,生活时报发表了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一文.该文在报道了这起网上纠纷(de)过程后写到“据网上反应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恒升”在产品出现问题(de)前提下对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de)态度,构成了对消费者(de)侵权”,并称“专为此开设(de)主页中也满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对王洪(de)声援和对“恒升”(de)声讨”. 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进行了转载.8月10日,微电脑世界周刊记者发表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d e)公案,详细报道了事件经过.
1998年9月7日,恒升公司状告王洪侵害公司名誉权.微电脑世界周刊和生活时报也被推上法庭.
1999年12月15日,一审判决恒升胜诉.判定第一被告王洪赔偿恒升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第二被告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和第三被告生活时报社分别赔偿2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三名被告负担.被告三方均表不服,提起上诉.
2000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侵权责任(de)认定,但免除了生活时报和微电脑周刊两家媒体(de)经济赔偿(de)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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