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与邢雨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9.01
【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909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红兰王勇陈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邢雨
【当事人】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邢雨
【当事人-个人】邢雨
【当事人-公司】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晏赛舟湖南天润人合(怀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晏赛舟湖南天润人合(怀化)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晏赛舟
【代理律所】湖南天润人合(怀化)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邢雨
【本院观点】视广传媒公司上诉主张邢雨在入职后因交通事故造成其损失102140元,该损失应由邢雨承担,应以抵扣欠付邢雨的工资,视广传媒公司无需向邢雨支付工资。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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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3 02:18:20
孙兴和贺云什么关系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与邢雨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湘01民终909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花
园2栋601-6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7949571。
法定代表人:周铁。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建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邢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赛舟,湖南天润人合(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南省视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广传媒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邢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2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视广传媒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视广传媒公司无需向邢雨支付工资10100元和二倍工资差额20818.39元。事实与理由:1.邢雨在入职后于2019年3月22日因个人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造成视广传媒公司损失102140元,根据约定,邢雨应当予以
赔偿,在抵扣结算的工资后,还需赔偿9万余元。视广传媒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一审法院认定视广传媒公司仍需支付工资10100元属认定事实错误。2.双方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正值疫情期间,因客观原因无法续订劳动合同。恢复正常上班后,因邢雨的交通事故而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一直在磋商赔偿数额及其他事宜。视广传媒公司不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故意,无需向邢雨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邢雨因交通事故导致公司损失102140元,应予赔偿。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邢雨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诉称 视广传媒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视广传媒公司无需向邢雨支付工资10100元;2.判令视广传媒公司无需向邢雨支付二倍工资20818.39元。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1.邢雨于2019年2月20日入职视广传媒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双方约定工资为3200元/月。劳动合同到期后视广传媒公司未与邢雨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在离职时结算,视广传媒公司尚欠邢雨2020年7至9月工资共计8200元,现尚未支付。邢雨另主张2020年2月
份视广传媒公司在其全勤的情况下仅发放了工资1300元,尚欠1900元工资未发放。而视广传媒公司主张此期间为疫情期间,公司属于停业状态,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视广传媒公司还主张之所以扣发工资系因为邢雨在履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视广传媒公司遭受了损失,此事现仍尚未解决。2.邢雨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视广传媒公司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费及疫情期间工资、经济补偿等。该仲裁委裁决视广传媒公司支付邢雨工资10100元、二倍工资差额20818.39元,并裁决驳回邢雨的其他仲裁请求。视广传媒公司不服此裁决,在法定期间内诉至一审法院。邢雨未在法定期间提起诉讼。另视广传媒公司在庭审中对仲裁裁决认定的二倍工资差额有异议,并表示邢雨的薪资应按2600元计算,同时视广传媒公司发放工资多以现金方式发放,但没有实际记录。对此视广传媒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邢雨与视广传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受劳动法调整规范。关于欠发工资,2020年7月至9月份金额,双方已在离职时进行过结算为8200元,一审法院予以认可。关于疫情期间工资,视广传媒公司主张疫情期间全面停业,已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现邢雨主张的工资系疫情初步爆发时间,其有权主张停工第一个周期内的全额工资。扣除视广传媒公司支付的1300元,按合同约定标准还应支付1900元。关于二倍工资差额,视广传媒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且邢雨继续工作的情形下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即自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工资,按3200元/月标准核算为20377.01元。视广传媒公司虽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系因邢雨在工作中的交通事故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一直未解决而致且刚好正处于疫情期间,但此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且该事由也非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故一审法院对其该辩称不予采信。另视广传媒公司还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应按2600元/月标准计算,但没有实际发放工资的记录,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对该公司此辩称亦不予采信。另邢雨还主张经济补偿及加班费等,但其并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故一审法院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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