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8月9日至16日
(二)地点:三亚市
二、竞赛项目
(一)团体比赛
成年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少年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二)单项比赛
成年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少年甲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少年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少年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三、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体协。
(二)少年组: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
每队限报人数41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
员38人(成年组每队男、女各5人,少年甲组、少年乙组每队男、女各6人,少年丙组每队男、女各2人;除丙组外,各组别每个单项限报2人或2对;各组别团体比赛每队限报5人)。
(二)年龄规定
1.成年组:18岁(含)以上(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甲组:17~15岁(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年乙组:14~13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4.少年丙组:12~10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1.运动员资格
(1)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海南省正式户籍。乒乓球混双比赛的规则
(2)须符合《海南省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琼文体〔2012〕112号)等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省文体厅办理注册,否则不予参赛。
(3)各市、县输送我省优秀运动队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在编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市、县参加比赛;经原输送市、县同意,办理交流协议,报省文体厅批准可代表其它市、县和行业参赛;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口市体工队优秀运动队从外省引进的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比赛且在协议期内的运动员代表资格由各市、县、行业体协与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协商决定,报省文体厅批准。
(4)未经省文体厅同意输送到八一队和其他省、区、市的海南籍运动员不能参赛。
(5)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6)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资格审查
(1)省文体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问题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
(二)团体赛制。团体比赛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新斯韦思林杯赛制,5场单打),每队必须由3名运动员上场比赛,比赛顺序是:1.A-X,2.B-Y,3.C-Z,4.A-Y,5.B-X;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制。
(三)少年组团体赛规定。少年组团体比赛上场的3名运动
员中必须有1名运动员为直拍打法,且在单项比赛中必须保持一致(运动员的打法以报名为准,不得随意更改);上场的3名运动员中必须有1名乙组的运动员。
(四)单项赛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各项目小组比赛采用5局3胜制,淘汰赛采用7局4胜制,附加赛采用5局3胜制。
(五)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单项比赛;参加单项比赛单打项目的运动员可以兼项,但每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单项;参加单项比赛双打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混双比赛;不允许跨单位配对。
(六)比赛用球。使用银河牌铂力40+三星无缝球。
(七)报名排序。各单位在报名时,按技术排列顺序(由高至低),曾获全国、省、市比赛优异者在备注栏内注明,以便抽签编排。
(八)项目确认。各项目报名以及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九)赛前检录。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注册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或与注册身份不相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十)赛前进行球拍检测,但不检测气味。
(十一)运动员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确实因伤、病不能参赛者,必须由参赛队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大会医生检查确认,交组委会审核同意。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因伤、病等原因弃权,则该运动员后面所有的比赛当弃权处理。对无故弃权者所在参赛队1000元,并取消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参
评资格。
六、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奖励
1.比赛录取前八名,第一至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证书。参赛队(人)8个(含)以下的,按参赛队(人)减2录取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二)计分
1.前三名各计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各市、县向海口市体工队输送并已正式吸收的在编运动员代表海口市参赛获得成绩的,采取与原输送单位分别计分、计牌。
3.省文体厅在市、县布局的项目为必报项目,少参加1项,在代表团总分中减去30分,并调整布局项目名额。
七、兴奋剂检查
实行兴奋剂抽查,抽查人员名单由单项竞赛委员会决定,尿样送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查,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赛单位须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参加比赛的具体小项和运动员人数;
2.参赛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前在海南省体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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