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知府慕容彦达,为何敢处决“霹雳火”秦明的妻子?
《水浒传》小说中,当宋江的梁山军与青州知府慕容彦达交锋时,为了招揽慕容彦达麾下大将:青州指挥司统制,“霹雳火”秦明,梁山军便在秦明攻打清风寨失利,将其俘虏后,假冒秦明之名,去青州城外杀人放火,断其后路。
慕容彦达闻讯,便当即处决了秦明的妻子与其家小,更将秦妻的首级挑了示众。秦明无奈,只得归顺梁山,又说服徒弟“镇三山”黄信归降。
而宋江为了赔罪,将“小李广”花荣之妹嫁给秦明,就此化敌为友。日后,梁山军攻破青州,秦明手搦狼牙棒,厉声高骂,遇见慕容彦达,一棒打死。梁山排座次,高踞第七把交椅。
因为故事背景在北宋末年,因此【慕容彦达斩杀秦明妻小】这起案件,引发了很多现代论者的质疑,甚至认为是作者施耐庵不懂得宋朝律法,胡编乱写。
没错,宋朝法制史上,存在一个重刑主义向慎刑主义过渡的脉络。
宋朝初年,承五代余绪,实行重刑主义,州级审判机关具有对死刑案件的定判权,不必再报经朝廷核准,刑部只负责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对各州旬申禁状进行事后复查。
真宗朝开始设立提刑司 ,主掌死刑复核,标志着慎刑主义的法律思想逐渐取代重刑主义。提刑司始自真宗 朝,至仁宗朝成为常设机构。此后死刑案件必须交由提刑司详细复核之后才能施行,州级衙门不再享有终审权 ,此制度一直沿用至南宋,除非遇到紧急情况,朝廷才会暂时赋予知州死刑终审权,而不由提刑司复 核。
按《宋刑统》,秦明被梁山军栽赃的罪名,是被俘后投靠盗匪,杀人放火,属于是"十恶"中的"谋叛",而不是"谋反"。谋叛的罪名比谋反轻一等,家属虽然要株连,但不适用死刑,一般是流放之刑。
著名的风波亭冤案,岳飞被赵构秦桧罗织罪名害死,长子岳云被定为从犯杀害,而其余的家属,包括岳飞的妻子儿女,也只是判处流放。这当然不是昏君奸相心怀仁慈,而是宋朝百年传统就是慎刑主义、轻刑主义,不可能和重刑主义的秦汉时期那样,动辄株连三族九族。
最重要的是,宋代有个独有的制度,是宋太宗赵光义亲自制定的十三字法则。【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死刑犯临刑时喊冤,死刑必须立即停止,自动获得一次死刑复核的权 利。
这条法律实际执行中更加极端,只要临刑时有任何人喊一句"刀下留人",死刑就必须停止执行,进入 复核程序 。也就是说,只要秦明夫人喊一句“冤枉”,或者秦明喊一句“刀下留人”,哪怕这是经过提刑司复核定案的死刑,也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否则往轻里说是谋杀,往重里说是藐视太宗法度,"大不敬"。
因此,慕容彦达区区一个青州知府,毫无确凿凭据,就杀死作为中层军官的秦明家属,确实是于法无据,草菅人命。如果严格按宋朝的律法来说, 别说是慕容知府,就算是开封城中的高俅高太尉,蔡京蔡太师,也是没这个权力的。
当然,谁都知道,不论是 《水浒》故事背景的北宋末年,还是《水浒》实际成书的元末明初,古代王朝实际上就是“官本位社会”,
慕容彦达真正厉害的,可不是他区区青州知府的职位,也不是他帐下的三万兵马,更不是他麾下这几员虎将:“霹雳火”秦明、 “镇三山”黄信、 “小李广“花荣,“金鞭”呼延灼……而是他手眼通天的关系,他的妹妹是皇宫里正得帝宠的慕容贵妃。
在北宋末年,宋徽宗所谓“丰亨豫大”的盛世,正是对北宋百年政治传统的严重破坏, 重文轻武的大背景下,身为高级文官,又是 “当朝国舅”,要处死麾下一个中级武官及其家小,真的很难?
看看也是在同一历史时期,梁红玉的父兄,同为宋朝的中级军官,在进攻方腊军时,兵败失利获罪,就连累得梁红玉从官家小一朝被贬为军中娼妓!
这位名传千古的女英雄,自幼习得一身武艺,精通翰墨,又生有神力,能挽强弓,每发必中,论胆魄见识,都是当时女子的佼佼者,
她不信命不认命,在风尘中慧眼识英雄,与韩世忠缔结鸳盟时,韩世忠家中早已有正妻,那
又如何?什么嫡庶礼法,什么礼教贞节,对这样境遇的女子还有什么意义?
当梁红玉随军屡建奇功,受封秦国夫人和杨国夫人双重诰命,成为青史留名的巾帼英雄时,世人谁又敢以寻常妾室视之?
相比之下,当慕容彦达被秦明一棒打死,那位宫中的慕容贵妃,再切齿痛恨梁山军,又能如何?徒唤奈何了。
另一部古典名著小说《红楼梦》的第十六回,贾元春封贵妃,王熙凤迎接南下归来的贾琏,直接就说「国舅老爷大喜!国舅老爷一路风尘辛苦。小的听见昨日的头起报马来报,说今日大驾归府,略预备了一杯水酒掸尘,不知赐光谬领否?」贾琏笑回「岂敢岂敢,多承多承。」
元春封妃,对贾府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全家上下喜不自胜。哪怕府里早已入不敷出,也要耗费巨资,为元春的一日省亲,专门修建一座大观园。
第四十六回,鸳鸯不肯给贾赦当小老婆,公开嘲讽她嫂子:「怪道成日家羡慕人家女儿作了小老婆, 一家子都仗着他横行霸道的,一家子都成了小老婆了!看的眼热了,也把我送在火坑里
去.我若得脸呢,你们在外头横行霸道,自己就封自己是舅爷了. 我若不得脸败了时,你们把忘八脖子一缩,生死由我。」
百里弘毅怎么爱上柳然的两相对照,再联想到贾元春幽居深宫,称为「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含恨早逝,贾府诸人多行不义,最终抄家败落的大结局,何其讽刺!
( 本文部分内容,为笔者好友【韩丁】 原创撰文 | 此致感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