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名校优生”和“凤还巢”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仪征市“名校优生”和“凤还巢”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名校优生”和“凤还巢”引进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聚力创新实施“凤来仪”人才集聚战略的意见>的通知》(仪委发〔2018〕26号)和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校优生”和“凤还巢”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房管局、人才办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名校优生”和“凤还巢”相关津补贴每年年底集中组织申报一次。
第二章“名校优生”申报条件和津补贴标准
第四条“名校优生”津补贴适用的用人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开票纳税、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房地产等企业除外,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的企业除外,低效产业用地重点处置对象除外);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城市规划、金融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含指定民营医院、学校)。
第五条申报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当年度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含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名校优生(含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综合补贴分为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和3000元租房补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学科)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和1000元租房补贴。
(3)经认定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紧缺工种的技师(预备技师),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津贴和500元租房补贴。
服务农业主导产业一线的紧缺农艺、农技等专业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经认定,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津贴和500元租房补贴。
(4)其他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
对引进到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城市规划、文化旅游、金融等事业单位(含指定民营医院、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上述(1)、(2)类人才,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按到企业工作同类人才的50%发放。
第七条对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本科及以上人才参照执行。
第三章“凤还巢”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第八条“凤还巢”奖补适用的企业同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第九条申报对象为符合“名校优生”申报条件的仪征籍(高考学籍为仪征)的毕业生。
第十条经市人社局备案,首次回仪全职到企业工作(含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满一年后,按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大学(学科)本科毕业生,在享受“名校优生”津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
双一流名单2022初公示第十一条申报“名校优生”需求。各单位年初结合自身引进高校毕业生计划,填写当年度需求信息表,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筛选审核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名校优生”津补贴、“凤还巢”奖励的依据。
第十二条引进名校优生,各单位须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前到市人社局备案。
第十三条组织申报。市人社局、房管局会同市人才办于每年年底发布申报通知,各园区、镇和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申报表、劳动合同、个人银行卡号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受理与审核。
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各园区、镇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会同房管局、人才办等审批确认。
“凤还巢”奖励由市人社局结合“名校优生”津补贴审核工作,提出奖励方案,市人社局、人才办审批确认。
第十五条公示与发放。市人社局将拟发放“名校优生”津补贴、“凤还巢”奖励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核定标准发放津贴奖励。
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六条“名校优生”津补贴、“凤还巢”奖励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享受津补贴期间在仪征市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新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后一个月内报市人社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
第十八条在我市申报获批各级引才计划资助的,我市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商房管局、人才办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仪征市引进优秀人才津贴实施细则》(仪人社〔2013〕91号)停止执行。2018年6月1日前,享受优秀人才津补贴且仍在3年期限内的,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本办法调整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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