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  学院在册在籍且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参与评定。
第三条  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五)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主任、研究生秘书、学工秘书、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仲裁研究生的申诉。
第五章  评定原则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宗旨,坚持以德为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不同培养类型实行分类评价。学术型研究生的评定标准注重考核其科研创新能力
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定标准注重考核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核其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能体现科研潜质的突出成绩;对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章  学术型研究生评定
第十一条 学术型研究生评定由德育、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竞赛奖励和荣誉五部分得分成绩合计构成,满分100分。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择优评选获奖者。成绩计算方法:德育、学业成绩、竞赛奖励和荣誉部分按原始成绩直接计入总分,科研业绩按所有参评学生原始成绩先进行排名,其中第一名记满分,最后一名记0分。每名学生根据单项名次计算出该单项标准分,再乘以该项权重进行加和,核算总成绩进行排名。
(一)德育(满分20分)
德育由政治理论学习(8分)、应知应会测试(8分)、班级学生互评(4分)三部分构成
1. 政治理论学习:重点考核学生每学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出勤情况、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撰写学习心得和活动新闻稿件等学以致用的成效作为考核的重点,满分8分。
2. 应知应会测试:学生每学年参加学院团委举行的政治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测试2次的平均成绩×40%,满分8分。
3. 学生互评:由研究生所在班级组织全体班级成员对每一位同学从思想品德、道德品质、热爱公益、团结同学、互帮互助等方面全面客观的评价,取其平均分为每个学生的最终得分。满分4分。
其中,每一部分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无评选资格。
(二)学业成绩(满分博士10分、硕士20分)
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权重因子
权重因子:博士生双一流名单2022初公示10%、硕士生20%
(三)科研业绩(满分:博士50分、硕士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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