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突出学院的办学主体和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和责权利关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高效的教学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形成两个管理层级,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教学管理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前提,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学院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指导、质量监控和有关教学建设项目评审等。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教学目标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二章人才培养计划与专业建设管理
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实施与落实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原则意见和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编制基本要求;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汇编成册。
学院职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定位和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学院人才培养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制订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要求,组织编写与修订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和考核(试)大纲,报教务处存档;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实施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4年组织修订1次;
2.教务处出台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原则意见,学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调研论证,明确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特和毕业要求、培养模式,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3.专业系(教研室)内集体研讨初稿,并邀请校内外专家研讨论证,修改调整后提交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
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学院院长签字认可后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经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
会审定后交主管校领导审阅;
5.学院和教务处分别汇编成册,发放给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专业建设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新增设专业的申报及评审和新专业办学水平验收评估;负责组织校级专业建设立项、检查、验收和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的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立项建设专业的经费拨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专业建设过程,为各专业提供指导意见。
学院职责: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各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本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新专业申报和新建专业办学水平自评工作;负责一流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本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初审工作。
(二)实施要求
1.新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相关安排,每年5月-6月中旬组织新专业申报。学院结合自身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需求、建设基础提出申请,向教务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新专业调研报告、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招生就业情况、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内外专家论证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学院党
政联席会议意见等);教务处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同意申报的专业在学校网络公示1周,7月学院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公示1个月;学院提交公示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审核。
2.专业建设项目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立足学校专业建设需求,教务处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组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形式审查合格后,
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内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的校级项目予以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参与上级专业项目建设评审;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及项目申报书,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
第七条课程与教材建设及教材选用管理
(一)职责划分与要求
职能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发展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课程与教材建设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国家、省级课程与教材建设的初审、推荐与管理,监督建设过程;负责拨付项目建设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定教材选用原则,负责对各学院教材选用情
况进行审核、评估。
学院职责:负责本学院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学院校级课程与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负责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建设,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本学院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组织工作。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各课程教材,并及时报教务处。
(二)实施要求
1.课程与教材建设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立足学校课程与教材建设需求,教务处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组提出申请,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推荐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合格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项目校级项目予以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参与上一级建设项目评审;教务处根据建设项目指标体系及项目申报书,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
2.教材选用管理
(1)第10周前,各学院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组织选用优秀和规定教材,填报本院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目录》,并报教务处;双一流名单2022初公示
(2)第11-14周,教务处汇总整理全校《教材选用目录》,并将选用教材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供学生选课时自主购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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