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1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成都中医药⼤学普通本专科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总则
  1.学校名称:成都中医药⼤学
  学校国标代码:10633
  2.办学地址:
  温江主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道1166号
  ⼗⼆桥校区成都市⾦⽜区⼗⼆桥路37号
  ⼈南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民南路四段15号
  汪家拐校区成都市青⽺区下汪家拐街16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教育为主的普通⾼等学校
  4.办学类型: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
  5.学制:九年制,“5+3”⼀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对⼝⾼职专科深贫县免费医学⽣项⽬)
  6.证书种类:全⽇制普通本专科、硕博⼠研究⽣
  7.办学特点:成都中医药⼤学历经65年的发展,已建设成为⼀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撑、协调发展的特⾊鲜明的⾼⽔平中医药⼤学,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四川省⼈民政府共建⾼校,国家“双⼀流”学科建设⾼校。学校坚持“育⼈为本,传承创新,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厚德博学,精思笃⾏”的校训精神,以⾼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发挥中医药院校⼈才培养优势,全⾯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着⼒构建多学科交叉,“通⼈⽂、重经典、⾼素质、强能⼒”的⼈才培养模式,推动⼈才培养质量全⾯提升。
  学校始终担负着培养⾼素质中医药⼈才的使命,成为了我国中医药⼈才成长的重要摇篮。在全国⾸批开办中医学专业,率先开办中药学专业,⾸批开办针灸学专业,是全国⾸批中医药学博⼠、硕⼠学位授权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才培养中药基础基地班”(简称中药学基地班)是全国的中药基础研究与教学⼈才培养基地;全国⾸批成为教育部卓越医⽣(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试点⾼校,是中医学拔尖创新⼈才九年制开办⾼校,是全国⾸批开办中医养⽣学专业的⾼校,有省部共建西南特⾊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被誉为中医药学本科教育的“试验⽥、排头兵、辐射源”。
  学校始终,牢记使命,成为中医药⾼等教育改⾰的先⾏者和探索者。持续的教育改⾰,有效促进了⼈才培养质量的提⾼,学校坚持⽴德树⼈,坚持中医药特⾊、发挥中医药优势,坚持“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培养途径,坚持将中医思维养成融⼊⼈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创新能⼒培养,切实办好⼀流中医药本科教育、培养⼀流本科中医药⼈才。
3本大学  ⼆、招⽣计划
  1.我校按照学科发展⽅向、专业发展定位、考⽣志愿填报、毕业⽣就业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计划。
  2.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
  三、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体检要求:我校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前提下,(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从医学⼈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负责、维护考⽣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患有《指导意见》第⼀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中医学(含九年制、“5+3”⼀体化)、中药学(含基地班)、临床医学、中医⼉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伤科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程、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品卫⽣与营养学、⾷品质量与安全、康复学、卫⽣检验与检疫、⽣物科学、⽣物技术、应⽤⼼理学、体育教育、智能医学⼯程专业不招收⾊盲⾊弱的考⽣;
  (3)考⽣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4)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学后将进⾏⼼理测评。⼼理测评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和依赖者,取消⼊学资格。拒绝
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学资格。
  (6)考虑到医疗卫⽣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2.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
  3.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不低于1.58⽶,男⽣⾝⾼不低于1.62⽶;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男⽣⾝⾼不低于1.65⽶,⼥⽣不低于1.58⽶。
  4.藏医学专业的核⼼课程采⽤藏语教学和答卷;除藏医学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余专业考⽣,均需适应汉语教学和答卷。
  5.⾼⽔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内地新疆⾼中班、内地西藏⾼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类型招⽣,依据教育部、省级招⽣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
  四、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3.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治区招⽣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调档。
  4.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择优录取。
  5.综合改⾰省份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案和有关办法执⾏,相关考⽣选考科⽬须符合我校招⽣专业选考科⽬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将参考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考⽣所填报志愿不能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报考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本科合格线。四川省以外的考⽣⾼考⽂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报考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的⽂化成绩须不低于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化成绩合格线30分。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学校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若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8.对⾼考投档电⼦档案及个⼈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本⼈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理问题学⽣,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退学处理。
  9.新⽣⼊学三个⽉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复查(包括⼊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律取消⼊学资格。
  10.学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必须在⼊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及联系⽅式
  1.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学招⽣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2.成都中医药⼤学招⽣址:
  xsc.cdutcm.edu:51353/zsPortal/#/Home
  3.成都中医药⼤学招⽣办公室电话:028-********
  4.监督电话:028-********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1.我校2021年各专业将根据教育部专业⽬录收取各项费⽤,具体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2.学校为激励学⽣努⼒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勤⼯助
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七、其他
  1.本章程⾃2021年招⽣录取时开始施⾏,我校本科、⾼职(专科)招⽣录取⼯作适⽤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办理招⽣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中医药⼤学名义进⾏⾮法招⽣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学招⽣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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