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总结报告是对过去⼯作的回顾和评价,因⽽要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下是®⽆忧考⽹整理的⾏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欢迎阅读!
【篇⼀】⾏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
根据县⼈民检察院县⼈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县“两法衔接”⼯作⽬标绩效考核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转情况进⾏了全⾯⾃我检查。
⼀、“两法衔接”⼯作开展情况
我局⼗分重视⾏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作,特别是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市场价格违法⾏为起到了积极的作⽤。
(⼀)建⽴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两法衔接”的有效⼯作机制。成⽴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法衔接”⼯作⽅案和⼯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作的有序开展。
(⼆)建⽴健全各项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
城管年度个人总结 做好“两法衔接”⼯作,需要建⽴和完善相关⼯作机制。我局结合⼯作实际制定了《⾏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同时我们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了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保证了⾏政执法⼯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案、信息反馈依法进⾏。
(三)加强教育培训⼯作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执法⼈员的素质。我们建⽴了每周、每⽉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主要对执法⼈员的依法⾏政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政处罚等⽅⾯进⾏教育培训,进⼀步提⾼了执法⼈员的依法⾏政意识和办案⽔平。同时,我们对⼀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警的办案⼿段、经验,使⼀些⽐较棘⼿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为
在加强⽇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主抓重,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集中⼒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活动。
⼆、今后的⼯作打算
(⼀)把依法⾏政贯穿于“两法衔接”⼯作的全过程
在⾏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案件移送查处⼯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建⽴健全⼀整套有约束⼒的制度和机制,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案件内部规范性⽂件,从制度上保证案件移送质量,为执法⼈员提供了⾏为准则。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教育,防⽌⾏政执法⼈员在移送案件⼯作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篇⼆】⾏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
⼀、建⽴⼯作机制
20××年初,四川省、南充市和阆中市都相继出台了安排部署两法衔接⼯作的⽂件,我局对两法衔接⼯作⾼度重视,召开会议对⼯作进⾏了安排。⼀是建⽴机构将两法衔接平台⼯作组设在城管执法⼤队,配置了平台所需的电脑设备;⼆是明确了平台管理⼈员和⼯作⼈员,实⾏分管副⼤队长主抓,平台⼯作⼈员负责开展⽇常的案件录⼊⼯作。三是实⾏了两法衔接平台⼯作组与⼀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组⼀套⼈马,合署办公的⼯作制度。四是不断提⾼对两法衔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的关系,不断增强⾏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的主动性和⾃觉性。从本年度的⼯作来看,我局主动筛选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和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彻底改变过去存在的⾏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的观念。
⼆、⼯作开展情况
(⼀)案件总体情况
据统计,2017年12⽉1⽇⾄20××年11⽉30⽇,我局共办理各类⾏政处罚案件16817件。其中:⼀般程序⾏政处罚案件21件,处罚个⼈的案件16件,占⼀般程序⾏政处罚案件总数的76.2%;处罚单位的案件5件,占⼀般程序⾏政处罚案件总数的
23.8%。共办理简易程序⾏政处罚案件16796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99.8%。2017年12⽉以来的执法办案⼯作与前⼀个年度相⽐,呈现出以下四个⽅⾯的特点。⼀是⼀般程序⾏政处罚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16年12⽉⾄2017年11⽉共办理⼀般程序⾏政处罚案件88件,⽽2017年12⽉⾄20××年11⽉共办理⼀般程序⾏政处罚案件21件;⼆是个⼈违法的案件明显增多,单位违法的案件较少;三是办案领域实现了新突破。除传统的违法建设案件外,查办案件的领域已延伸到运输建筑垃圾沿街洒落、乱倒建筑垃圾、违法占道经营等多个领域。四是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了⼀⼤批违法⾏为。⼀年来,先后开展了市容和车辆停放秩序,违规设置户外⼴告和店招店牌,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秸秆焚烧等⼤型专项整治活
动,锻炼了队伍的执法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式⽅法
主动作为,争取公安机关的协助与⽀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借助公安机关的⼒量开展执法办案⼯作,努⼒做到除恶务尽,限度打击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为。在城管执法⼯作中,⼤⼒推⾏了城警联合执法模式,既为⾏政执法提供了保障,同时⼜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类暴⼒抗法和违法犯罪⾏为。20××年在整合原有有城警联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实⾏了市公安局向我局派驻民警的制度,派驻的民警负责预防、制⽌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协同城管执法⼈员开展执法⼯作,为城管执法⼯作保驾护航。市公安局派驻的公安民警由我局统⼀管理和指挥,实现公安民警与城管执法⼈员的全天候联勤联动,使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在⽇常城市管理执法⼯作中,将城管执法⼈员和公安民警混合编队,共同开展⽇常巡查⼯作,发现问题⽴即处理。20××年我局城警联合执法队伍⾼效开展了⼤型整治12次(其中:整治市容和车辆停放秩序4次,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告和店招店牌2次,整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1次,整治⾮法营运1次,整治秸秆焚烧1次,整治违法处置餐厨垃圾1次,整治城市噪声1次,整治城市扬尘污染1次),由于公安民警的全程参与和配合各类⼤型整治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各类违法⾏为都得到了严格地查处,能及时将各类暴⼒抗法⾏为予以制⽌,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为。20××年城管执法⼈员和公安民警共同处置和化解了暴⼒抗法事件12件,处理违法⼈员2⼈,既达到教育和处罚违法⼈员的⽬的,⼜净化了城管执法环境,使执法⼯作能顺利开展。
(三)狠抓案件录⼊和筛选
20××年我局认真履职尽责,按质按量在和⼀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各类⾏政处罚案件,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录⼊,没有出现报警和预警现象。在⼀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的案件能⾃动同步到⾏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坚持做到在《⼀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案件登记簿》上对录⼊的各类⾏政处罚案件进⾏登记,同时做好已录⼊案件资料的归档保管⼯作。已录⼊案件资料中属于按⼀般程序查处的⾏政处罚案件的,由⼀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组将其制作成结案卷宗送局法制股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归档。局法制股在审核按⼀般程序查处的⾏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卷宗时发现属于涉嫌犯罪案件的,要在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即通知两法衔接平台⼯作组在平台上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提交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报告。已录⼊案件资料中属于按简易程序查处的⾏政处罚案件的,由⼀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组将案件资料送⼤队分管领导审核后归档。⼤队分管领导在审核按简易程序查处的⾏政处罚案件的结案资料时发现属于涉嫌犯罪案件的,要在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即通知两法衔接平台⼯作组在平台上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提交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报告。2017年12⽉1⽇⾄20××年11⽉30⽇我局查办的所有⾏政处罚案件中均没有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作打算
⼀年来的两法衔接⼯作实践证明,加强⾏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共同
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积极作⽤不可替代。虽然我们在“两法衔接”中做了⼀些基础性⼯作,但不可避免的仍然存在⼀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办案程序还需要进⼀步规范
在2015年中央城市⼯作会议之后,由住建部负责全国的城市管理执法⼯作,各地相继开展了城市执法体制改⾰⼯作,在各省范围内逐渐统⼀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职能职责,由于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正式建⽴的时间较晚,还没有本领域统⼀的⾏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住建部⾄今也未出台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案件办理⼯作还未实现真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只能参考其他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进⾏改进,执法办案程序的不规范不统⼀也导致了两法衔接平台中录⼊案件的质量没有可⽐性。
今后,我局将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南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下,依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并参考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完善本部门的执法办案程序,同时努⼒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执法办案程序的规范和统⼀,实现两法衔接平台中录⼊案件质量的横向和纵向可⽐性。
(⼆)要进⼀步明确移送案件的标准和程序
我局办案⼈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注重按质按量完成⾏政处罚案件的查办任务,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概念、移送案件的标准以及移送案件的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得不够透彻,导致两法衔接⼯作的效率不⾼。
今后,我局要组织办案⼈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不断增强我局⼯作⼈员的法律素养和甄别涉嫌犯罪案件的能⼒。加强对⾏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依据、涉案物品的处理、移送的程序、移送附有的材料、移送前的⾏政处
罚、⾏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等⽅⾯内容的学习,增强做好两法衔接⼯作的能⼒和本领,提⾼依法⾏政⽔平。在⾏政执法⼯作中坚决做到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不断规范⾏政执法⾏为。
(三)⼀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两法衔接平台的案件信息未能及时同步
20××年,我局在⼀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的案件信息存在没有被系统⾃动同步到两法衔接平台的现象,造成在两法衔接平台内显⽰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与在⼀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录⼊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不相符。今后,我局要将两法衔接平台内显⽰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与在⼀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录⼊的案件数量及信息不相符的情况上报市⼈民检察院,积极寻求上级部门予以解决,使两法衔接平台系统能⾃动显
⽰已录⼊⼀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案件,努⼒做到两个平台显⽰的案件数量及信息完全同步。
【篇三】⾏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总结报告
按照《关于报送20××年度⾏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绩效相关材料的通知》(芦检发﹝20××﹞76号)⽂件要求,芦⼭县防震减灾局认真梳理⼀年来开展的⼯作,现将本部门开展⾏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执法办案基本情况
据统计,20××年1⽉⾄今,我局查处各类⼀般程序违法违章案件0起,罚没⾦额0元。
⼆、主要做法和体会
(⼀)提⾼认识,增强⾏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的主动性。从近两年的⼯作来看,我局主动移送案件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普遍存在⾏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的陈旧观念。随着国务院、⼈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系列规范性⽂件的出台,使我们对两法衔接⼯作的认识逐步提⾼,执法中基本做到正确处理新(改、扩)建建设⼯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政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关系,做好⾏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的⾃觉性不断增强。
(⼆)认真开展⼯作。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借助执法⼿段和司法功能开展执法办案⼯作,确保在建⼯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
三、今后⼯作打算
按照“健全⾏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的要求,不断增强我局⼯作⼈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增加⾏政执法过程透明度。对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依据、涉案物品的处理、移送的程序、移送附有的材料、移送前的⾏政处罚、⾏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等⽅⾯内容进⾏了细化,增强“两法衔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执法⾏为,提⾼依法⾏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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