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名师培养方案2篇学校名师骨干教师工作方案
xx中学名师培养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省、市、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的规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学校建立教师逐级选拔培养机制,每三年组织实施校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并按省、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周期,推荐我校骨干教师逐级参与申报省、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学校名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名师选拔培养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xx
成员:教务处和教研处副主任、年级组长(段长)、教研(备课)组长(成员中有申报者申请回避)
校级骨干教师选拔及其职责和待遇
校级骨干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较强的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显著的教学成绩、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从事初中学段同一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4.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和校本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5.三年内专业技术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6.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初中教师资格。
(二)具体条件
1.资格要求。教龄六年以上,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2.素质要求。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较广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教育观念,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3.指导作用。积极帮助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成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过习作。
骨干教师工作总结4.教育科研。近三年来在县级或以上刊物(CN刊号)发表过与所教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一篇以上;或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两次;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
5.教育教学。近三年教师周工时量平均不少于十二节。学年度教学成绩有一次不低于全校平行班前三名,或有一次不低于全县中考前四名。
6.其它。取得以下成果三项以上:
①近三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一次以上;
②近三年代表学校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竞赛获一等奖以上一次,或组织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集体项目竞赛,为学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一次;
③近三年参与过县级及县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④近三年有教育教学方面的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或结项课题;
⑤近三年获县级以上技能、教学奖项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三)选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每周期当年8月1日前):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质、业绩材料原件送审。
第二阶段(每周期当年8月15日前):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评审,分学段学科择优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公布校级骨干教师名单。
(四)名额分配
原则上,基础学科按学段学科每科一人,其他学科按每学科一人。
(五)选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宁缺毋滥,将真正符合条件、众公认、有培养前途的教师评选出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2.注意均衡分布。结合学校特点,把握学段、学科均衡分布,所选拔的教师尽可能覆盖所有学段和学科。
(六)上报材料
1.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
2.近三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3.近三年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4.近三年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县级以上获奖证书;
5.《xx中学骨干教师申请表》。
(七)职责和待遇
校级骨干教师每学期上一节校级以上示范课;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和校际教学交流活动,每学年至少一节;参与“青蓝工程”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竞赛获奖一次;主持本学科校级教研活动一次;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出版学科专业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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