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收费员考试资料
1、高速公路基础知识:
1.1、什么是高速公路?
答: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向社会公告,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1.2、高速公路有哪些特点和优点?
答:高速公路的特点是具有机动车专用、分离行驶、全部立交、控制出入以及高标准、设施完善等功能。与一般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具有车速高、通行能力大、运输费用省、行车安全等四大优点,其中车速高是其最显著的优点,也是高速公路同其他公路的根本区别。
1.3、我国高速公路发展中“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是指?
答:“五纵”指: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北京至福州、北京至珠海、二连浩特至河口、重庆至湛江。“七横”指:绥芬河至满洲里、丹东至拉萨、青岛至银川、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上海至瑞丽、衡阳至昆明。
1.4、什么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答: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是指高速公路的防护、安全、排水、养护、绿化、服务、监控、通信、收费、供电、供水、照明和交通标志、标线及管理等设施、设备和专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1.5、什么是高速公路经营者?
答:高速公路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或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的有关组织和单位。
1.6、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是多少,哪些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非机动车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2.2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和拦截车辆。
2.2.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2.4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2.3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2.3.2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2.3.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2.3.4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年。(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3.5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2.3.6收费道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
2.3.78月15高速免费吗?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2.3.8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2.3.9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生哪些行为,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2.4《贵州省高速公路条例》
2.4.1《贵州高速公路条例》于2012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4.2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2.4.3高速公路是国家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2.4.4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加强高速公路巡查,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按照规定设置、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对于监控、照明、排水、通风、报警、消防、救援、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
2.4.5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和工期,实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
2.4.6高速公路经营者发现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拒绝或者限制其通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1倍以上5倍以下。
2.4.7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制度,组织高速公路经营者建立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数据库;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向社会公布。
3.选择题
3.1、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D)
A、15 B 、20 C、25 D、30
3.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的 (D)
A、2003年8月17日 B、2003年8月18日 C、2004年8月17日 D、2004年8月18日
3.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气交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 (B) 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A、60 B、70 C、80 D、90
3.4、.收费站提供的便民服务项目一律免费,基本服务项目不报括(D)
A.车辆加水 B.维修工具 C.饮用开水 D.内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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