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郴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优化炎汝
高速公路施工环境问题交办函的回复
市优化办:
《交办函》(郴优办交函〔2011〕74号)已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到岳汝高速公路沿线的田庄、暖水、附城、三星、井坡等乡镇开展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了相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第29标段K130+854汝城县三星镇仙居服务区扩征涉及范龙村7、8组改路改沟用地无法提供,长达半年之久的问题。
1、三星仙居服务区改路改沟用地问题,主要涉及范龙村7、8组,服务区在2010年已签署征地协议,但面积未丈量到户,土地不能使用。原因有:(1)范龙村7、8组之间有土地纠纷、分配纠纷,导致到户面积不能丈量。(2)29标段项目部将原水渠灌溉系统遭到破坏,致使范龙
村7、8组和城郭村梁家组60多亩稻田受损,部分不能插秧或灌溉,众要求先赔偿损失,再丈量面积。
2、办理结果情况:(1)范龙村7、8组的土地纠纷、分配纠纷,已基本达成协议。(2)水渠灌溉至稻田受损问题,县协调指挥部、三星镇、范龙村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与业主、项目部多方沟通,炎汝公司同意补偿60亩稻田弃荒的损失,同时做好改沟接线设计。现已落实了受损面积,三星镇在镇财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于9月2日垫付了资金先行将补偿款送达到各农户手中,面积已全部丈量到户,目前正在组织坟墓搬迁,三星仙居服务区供地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二、关于第28标段K126+360汝城县附城乡新堂村李家一组,该处原设计上有一座盖板涵,通过优化设计取消了该处盖板涵。汝城县炎汝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炎汝公司领导、广东设计院领导等均到现场协调,但当地村民就是不同意,长期阻工,导致路基K126+255-K126+480段无法施工达一年之久的问题。
附城乡新堂村李家组地处炎汝高速公路(K126+360m)处路下,原设计在该组屋背(K126+360m)处有一通往屋背山进行生产经营的通道。后因该处是下高速公路的匝道,
不能设计通道而移至(K126+167m)和(K126+480m)两通道通过,导致李家组的阻工。针对这一情况,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岳汝高速公路协调指挥部、炎汝高速公路业主方、炎汝高速公路汝城工作站相关领导多次到现场进行技术规程解释,并于2011年7月10日、7月21日由附城乡党委书记叶剑锋同志、乡长朱肯仁同志、分管领导曹圣画同志、县协调指挥部江国军同志以及新堂村书记、主任等,召集李家组村民代表李可权、李付明等6人于28标项目部会议室进行协调会议。当谈及到通道变更一事,代表们一哄而散,未有结果。接着7月28日、7月30日附城乡党委书记叶剑锋同志又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到李家组上门众说明解释工作;31日再次召集村民代表李付明、李百生、李长林、李玉林、何双珠、李端平等8月15高速免费吗?6人到乡政府协商,附城乡政府为考虑该组的实际情况,承诺从其他途径争取10万元资金资助该组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此次会议得到参会代表的基本同意,但未能在协议上签字。当晚到李家组召集众大会,由于在少数人的操纵下使协议没有发生效力。后来,通过到该组进行反复细致的工作,李家组众同意施工单位开工。28标段在顺利施工两天后,因李家组引水灌溉水沟问题施工处理不当为由再次阻工。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为确保高速公路的顺利施工,优化施工环境,县协调指挥部、附城乡政府已向县政法委书面请示汇报,请求依法严厉打击阻工者。目前,县协调指挥部、县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已制定方案,拟于9月
中旬对厦蓉、岳汝两条高速公路汝城段优化施工环境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其中重点是附城乡新堂村李家组、三星镇范龙村,对无理阻工给予严厉打击,确保施工环境进一步优化,推动炎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三、关于第30标段在汝城县三星镇范龙村,当地村民要求在K131+320处增加3m×3m盖板通道,但距此仅115米处(K131+435)有一过人通道,无需增加,当地村民为此上路阻工,导致K131+300-K131+500处于一直停工状态的问题。
由于三星镇范龙村所在位置地势较低,历来水患严重,尤其是范龙村电站下地段,村民对排水渠的排洪设计不满意,要求将原设计为圆管涵改为盖板涵,这些要求有些属众的合理性诉求,但也不排除有好事者别有用心。这些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争取下,得到根本性解决,即炎汝公司同意将在K131+492处增设一处2米×2米的盖板涵;同时将K131+280处的通道南移到K131+435的位置,并在K131+280处保留1.5米×1.5米的圆管涵。对此变更,绝大部分众还是基本满意,但是由于对前段时间存在非法私分征地款、搭建厂棚、阻工等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打击,导致K131+350处附近的部分众得寸进尺,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在K131+350处增设盖板涵,并多次阻工,且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一条,产生
不良反应。县协调指挥部、三星镇政府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并多次到现场劝阻无效。为避免发生冲突,只好让施工单位在此处暂时停工,暂停施工长度近200米,涉及到农户30户。在此期间,炎汝公司领导也曾多次到实地进行调查考察,认为该处增设涵洞不符合设计要求。目前,县协调指挥部、县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已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力量与相关部门一起对范龙村别有用心的重点对象和无理阻工闹事者依法给予了坚决打击,确保该路段施工环境得到优化,为炎汝高速公路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关于第30标段汝城县三星镇范龙村在K132+840黄加洞中桥变更设计中四个桥墩强占泉水河道,将压缩河床泄洪面积,严重影响正常排洪,将造成沿河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当地众极力阻扰,造成该桥无法开工的问题。
2011年6月份,衡阳路桥炎汝高速第30标段建议对汝城县三星镇范龙段K132+840黄家洞中桥的变更设计方案,实质上是衡阳路桥炎汝高速30标段为了节省投资成本,降低桥梁施工难度而推出的所谓优化桥梁设计方案,三星镇范龙村、城郭村等村庄的两岸众对此桥梁变更设计强烈不满。8月11日,汝城县水利局根据当地众和三星镇人民政府强烈反映,派出水政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其一发现30标段项目部未经水利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将土石
倾倒入泉水河道内作业,其二30标段项目部未经省水利厅审批同意擅自改变黄加洞大桥施工建设方案。据此,汝城县水利局于8月12日向衡阳路桥炎汝高速30标段项目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变更黄加洞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汝水函〔2011〕10号)。同时,县协调指挥部、水利局、三星镇、范龙村、城郭村、见头冲村、白泉村、三星村等要求30标段在审批方案未确定前,立刻停止对泉水河进行任何性质的施工行为,但30标段不但不停止在该黄加洞中桥不合理的施工行为,还一直在泉水河中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严重地影响了当地众的生产生活。
如果炎汝高速黄加洞中桥北侧桥墩设计在泉水河内,两岸人民众对此变更设计给予极大关注,反响强烈,从思想上根本不能接受这种变更设计方案。据县气象部门从1971年-2010年40年的气象资料分析和现场考察,三星镇泉水河两岸,地势较平垣,落差较小、容易积水,退水缓慢,平均每年都有一次民房进水的机会,平均每隔3年就有一次遭受洪涝灾害威胁。2010年9月26日降大雨后,造成范龙村133.46亩大蒜和稻田严重受灾。泉水河的泄洪能力本来就有限,稍有降雨就会形成洪峰直接给两岸居民和稻田造成损失,现在若将桥墩变更设计在河中央,势必造成河道排洪面积的减小和排洪速度的减慢。因此,众担心一旦发生强降雨,洪水无法及时排洪,这样就会因为泉水河桥墩影响流速缓慢导致洪水向两岸稻田和
村庄泛滥,村民的房屋和稻田会被洪水淹没,给两岸2000多亩稻田和5200多人村民的生命财产将带来更加重大的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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