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旅综200945
榕旅综〔2009〕45号
福州市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安全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行行动实施方案》(闽旅〔2009〕52号。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可登陆《福建旅游之窗》政务公告栏目下载)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09〕8号)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旅游安全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省旅游局,市安监局,局领导,存档。
福州市旅游局办公室2009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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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游安全宣传
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全省旅游安全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行行动实施方案》(闽旅〔2009〕5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09〕8号)的要求,为创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治理行动、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扎实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彻底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海西要先行,福州走前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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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树立“安全生产也是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咨询服务活动、“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福建段各项活动。结合建国60周年大力宣传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的成就,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企业诚信建设相结合,与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让安全生产文化在企业中蔚然成风。
3.加强旅游企业人员教育培训,改变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
加强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变招工为招生”,鼓励企业委托大中专院校定向培养,鼓励企业直接从各类院校毕业生中招用员工,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员工,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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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旅游局长要切实担负起“三项行动”领导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要认真结合贯彻《旅行社条例》、《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信用评定标准》(已在《福建旅游之窗》“下载中心”栏目公布)、《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旅行社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租用旅游车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及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度等各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福建旅游区2.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尚未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
3.应急预案尚未完善,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的,安管经费未到位的;
5.各项安全管理档案尚未建立健全的。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1.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度等各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尚未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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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行业尚未完全持证上岗的(含餐饮、电工、电梯、高压容具操作工、司机、维护人员等);
4.户外广告、地下室设施设备、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监控设施设备、厨房灶具等设施设备及饮食卫生未达到安全标准的;
5.应急预案尚未完善、自救设备配备不足、培训演练不够的;
6.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尚未健全、落实的,安管经费未到位的;
7.各项安全管理档案尚未建立健全的。
(三)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生产的;
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瞒报事故的;
4.旅行社聘用无证领队、无证导游人员的;
5.旅行社租用不合资质旅游车辆的;
6.旅行社超范围宣传和经营的;
7.星级饭店采购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原材料,或销售过期食品(含饮料)的;
8.星级饭店消防器材过期、监控设施失效的;
9.旅游企业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三项行动”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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