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省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厅〔X3号)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X发改赈函〔X657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小产权房子最新政策11号)和《XX年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X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易地扶贫搬迁4357户、15248人,涉及49个乡(镇)366个村,(其中包括X年省搬迁计划9283247人、X年第二批10333618人、X年提前实施23968383),计划完成投资指标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复垦旧房宅基地988亩,生态修复880亩。
二、政策标准
(一)搬迁对象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计划搬迁和已搬迁入住户进行反复核实比对,确保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提高搬迁精准率(已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的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和动态管理水平。凡是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移民补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住房进行补助等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二)住房建设面积和搬迁入住
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以上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对通过购房进行安置的,仍要严格遵照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严禁购买“小产权”房,严禁面积超标。
确保搬迁入住条件。集中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并正式交付钥匙为准;分散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且已真正入住为准。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搬迁人口累计数。
(三)规划选址
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泄洪通道;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与新型城镇化、X村建设相衔接,凡不具备脱贫和发展条件的,就不作为选址点,从源头上杜绝二次搬迁。严禁原址重建、严禁随意选址、严控自行到城镇购房、严控单家独户。
集中安置方式选址。集中安置地要选择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隐患的地方。我县大多属高寒山区或深山峡谷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成本较高,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人口密度逐渐减小,生产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应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方式。每个乡镇至少要规划建设一个20户以上的规模聚居点,每个行政村至少规划建设一个10户以上的规模聚居点。
分散安置方式选址。分散安置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对分散安置住房,要严格审核住房选址条件,规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实行35户小组团、小聚居安置。
(四)补助标准
住房建设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面积给予资金支持。X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率=年度安置住房建设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额÷年度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购房)总成本。并按照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X]13号)文件要求,按分类补助标准执行。
农户自筹资金标准。4人及以上户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1万元,4人以下户人均不超过2500元,不能让搬迁户因建房而举债,因举债而难脱贫。搬迁众自筹资金不是强制性要求,应结合实际,区分搬迁对象性质,合理确定标准。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体,可不要求自筹。严禁自筹超标。
(五)项目建设管理
1.规范项目建审程序。按照加快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方案审批等前期工作,涉及发改、国土、财政、环保、住建、林业等部门相关审核审批,要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易地扶贫搬迁施工队伍必须合法、用地手续必须齐备、项目监理必须完善。
2.明确住房建设要求。要合理设计住房,因地制宜不断改进优化建筑风格、户型结构等,注重保留农村特和田园风貌,努力建成“升级版”的农村安居点,而不是“缩小版”的城市社区,突出宜聚不宜散,确保计划任务不漏一户一人。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图册设计,聚居点房建要以体现X民居风格的X院、四合院为主,提供住房建设技术指导,严禁变更设计。
3.强化住房工程质量。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应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对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要落实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X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设计、建设、验收并交付使用。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出具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住房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县住建部门必须落实项目竣工验收职责,必须制定农房建设竣工质量验收具体办法。
4.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如道路及相关联接道路、饮水管网、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生活用能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要满足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及学校、卫生院(所、室)、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村级服务设施要符合保障学前教育和普及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初级医疗保障、丰富众文体生活的要求。
5.到位落实拆旧复垦。拆旧复垦是易地扶贫搬迁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还贷的重要安排,乡(镇)要积极推动拆旧复垦工作,为还贷提供资金支持。腾退宅基地达不到复垦条件的,也可以考虑生态修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安排,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制定支持迁出区农村宅基地复垦政策并出具复垦认定书。林业部门负责出具生态修复认定书。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部署,加快对迁出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
(六)资金使用
1.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只能用于住房建设,不得作为项目平台公司的运营资金或承接款项的还贷资金。
2.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区域差异化政策。
3.专项建设基金使用。专项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信贷资金使用。信贷资金主要用于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只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按人均不超过3.5万元予以贴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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