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气象局关于人防部门接入使用国家突发事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气象局关于人防部门接入使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气象局
【公布日期】2018.03.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气象局关于人防部门接入使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防办、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我省人民防空与应急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国家预警发布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全省各级人防办应战应急信息发布渠道和保障能力,按照《国家人防办 中国气象局关于人防部门接入使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通知》(国人防〔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市、县人防办接入使用国家预警发布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对接应用的重要性
  国家预警发布系统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国气象局的统一部署,河北省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多部门接入的综合预警信息发布业务,构建了“二级平台、三级发布”的一体化发布体系。目前国家预警发布系统集约对接短信、网站、微博、、APP应用、社会媒体等发布渠道,具备对河北省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及时发布能力。人防办运用该系统,可进一步拓宽空袭警报信息的发布渠道和覆盖面,提高预警报知能力,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
  二、主要任务
  (一)接通线路。国家预警发布系统须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专网专线接入各级人防办。各市人防办要主动对接本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部门,统筹申请市、县两级人防办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为国家预警发布系统提供线路保障。
  (二)系统引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气象部门要根据人防办提供的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引接计划,及时组织安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同时提供用户名并开通相应权限。
  (三)建立机制。各市人防办要联合气象部门将人防警报信息和警报试鸣信息纳入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并研究建立适合当地需求的空袭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与发布策略。
  (四)人员培训。各级人防办要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使用管理纳入人防战备值班工作,明确人员责任。各级气象部门要对人防办
领导人员、系统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等不同人开展分类培训,确保系统良好应用。
  三、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人防办采取分级分批实施方式开展国家预警发布系统接入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防办和已接通电子政务外网的县(市、区)人防办为第一批接入单位,未接通电子政务外网的县(市、区)人防办为后续接入单位,由所在市人防办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接入批次,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人防办全覆盖。
  (一)摸底调研。各市人防办要组织开展全市人防系统电子政务外网接通情况摸底调研,详细掌握市县两级人防办电子政务外网接通现状,确定本市第一批次接入单位,于4月16日前报省人防办,抄送本市气象部门。
  (二)计划编制。各市人防办要主动对接本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部门,结合县级人防办实际,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外网接通计划,科学划分国家预警发布系统接入批次,于5月15日前报省人防办,抄送本市气象部门。
  (三)系统接入。各市气象部门要根据各市人防办提供的系统接入批次名单,每年集中组
织实施两次系统接入,办理时间为5月和10月,并于当月及时组织接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市、县人防办要提供计算机等必要硬件设备。
  (四)系统应用。各市人防办要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市本级接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系统预设信息,切实加强系统在“7.7”警报试鸣工作中应用,严格按照发布程序实施人防警报信息和警报试鸣信息的发布。
  (五)机制建设。各级人防办要与各级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国家预警发布系统应用研究,充分开发利用双方应急资源,共同探索建立适合当地需求的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不断放大部门融合发展成果。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防办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组建常态化领导机构,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领导,相关业务科(处)室为主要责任单位,切实加强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接入使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4月16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信息引接。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附件一《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联合人防办将人防警报信息和警报试鸣信息作为两种信息纳入国家预警发布系统,警报信息格式参见附件二《人民防空警报文字信号规定》,警报试鸣信息至少包括本级政府通告、发布时间、处置方式等要素。
  (三)强化应用研究。各市人防办与气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联合探索研究在重大灾害过程中发挥人防办信息发布优势的方式方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附件:1.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 国家预警发布系统预警信息格式(略)
  3. 人民防空警报文字信号规定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气象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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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制作和发布
  第三章  信息传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国家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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