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7.08.23 |
施行日期 | 2017.09.25 |
文号 | 长政办发〔2017〕47号 |
主题类别 | 突发事件应对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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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7〕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市指挥部
2.1.2 市指挥部职责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2.5 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
3.2 事故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发XXX解除
3.2.3 预警内容
3.2.4 预警方式
3.2.5 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程序
3.3.2 报告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Ⅳ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4.1.3 Ⅱ级响应
4.1.4 Ⅰ级响应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
4.2.2 Ⅲ级响应
4.2.3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及电力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名词解释
8.3 预案实施
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合资源、快速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应对、高效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市、区县(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三级联动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部门、区县(市)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预案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市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市人防办、市政府新闻办、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长沙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等
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2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长沙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监督现场指挥工作;调集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及事故救援信息,提出事故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与建议;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组织拟订油气长输管道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救方案;组织调集油气长输管道救援队伍、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安监局 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市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事发地做好突发事件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人民众无能力克服的生活困难
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市水务局 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汛期雨情、水情、险情和抗洪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相关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运伤员,安排相关医院开辟绿通道,根据受伤人员伤情,组建专家救治队伍;协调相关药品和设备的配置。
市质监局 参与协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一般性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 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事故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指导、协调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建筑行业抢排险设备;组织所辖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的抢险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发生地森林防火、灾后植树造林等相关事宜。
市农业委 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农业灾情的发布、监测;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人防办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协助提前规划应急需要;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组织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市气象局 负责发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附近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市政部门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督促指导环卫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与维护。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制定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指挥消防部队进行现场抢险、灭火、救援;组织搜救伤员;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扩散;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协调处理待遇支付工作。
市总工会 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或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沙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 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电力及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先期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按照现场
指挥机构的要求,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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