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风云”黑幕扫黑风暴李成阳是好的嘛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1期
文/杨健鸿 崔光正
多年前的一个夜晚,一名男子在云南省绥江县的一家酒吧内打伤人后逃离,当即有多名目击者认出打人者叫包勇。作为长期在当地横行霸道的“名人”,包勇在酒吧、夜总会里大名鼎鼎。“包勇前段时间不是被抓了吗?听说还会判刑,怎么就出来闹事了?”围观者议论纷纷。
公安机关接到紧急通报后,当晚就会同检察官赶往绥江县看守所突击查证,却发现包勇在床位上睡得正香。一番查看、询问之后,却没有发现异常,公安、检察干警也觉得在押人员外出喝酒、打架后还能如常回到看守所睡觉的事情太过匪夷所思,无奈之下只好离开。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起2005年3月发生的蹊跷事件渐渐被人们淡忘,直到2013年9月,云南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涉及两级人民法院庭长、监狱管教人员、看守所所长等人违法帮助服刑人员减刑的案件,才使八年前的那起诡异事件真相大白。
“立功材料”揭开黑幕一角
2013年4月,云南省绥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包勇等被告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却发现了异常:包勇此次被起诉前,曾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最近一次是2008年因寻衅滋事、数罪并罚,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4年5月6日。而公安机关抓获包勇是在2011年7月14日,抓获的地点是在昭通市监狱大门口。经了解,包勇在绥江看守所羁押期间,因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十个月。裁定作出当日,包勇即被释放。
看似平常的记载却让检察官发现了猫腻:如果2008年包勇在看守所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在法院审判时确认并在量刑中体现,为何时隔三年之后由监狱提出作为减刑理由?如果立功材料做假,那“立功材料”如何通过看守所、监狱、法院这层层关口而不被察觉?这一反常情况背后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看来里面水很深!”绥江县检察院立即将情况上报昭通市检察院。接到绥江县检察院上报的这一线索后,刘远清检察长心中一沉:一个包勇就有这么大的能量,每年这么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会不会还有第二个、第三个包勇呢?如果真有渎职犯罪,涉及的可能绝不仅仅是那么一两个人。他立即要求以监所部门为主成立专案组,以包勇案为突破口的基础上,在全市监狱、看守所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从中发现线索,集中突破。
此时,包勇正羁押在绥江县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将包勇换押到昭阳区看守所进行讯问;同时,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包勇减刑经过的所有材料进行分析,在法院的大力配合下,案情一点点浮出水面,在严密的证据面前,包勇交代了自己收买看守所、监狱、法院工作人员,伪造立功材料减刑的经过。
包勇生于1984年,其本人和一些家族成员在绥江县长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这样的环境下,包勇从15岁起就成为看守所、监狱的“常客”,并和看守所少数管教人员极为熟识。由于包勇的江湖习性,常常将亲属送来的酒食拿出来与管教人员一起吃喝,一来二去就和不少管教人员打成一片,在看守所得到特殊的照顾,于是,出现了看守所管教与在押人员成为“朋友”的怪现象,在包勇的这些朋友中,就包括绥江县看守所所长邱甫庚。
2005年初,包勇再一次被刑事拘留,21岁的他已经对看守所非常熟悉。由于邱甫庚和一些管教人员的照顾,包勇在看守所中过得十分滋润。为了回报包勇的“义气”,邱甫庚不时为包勇提供方便,即使违反监管规定也不当一回事。一天晚上,轮到邱甫庚值班时,包勇到邱甫庚,说在看守所闷得慌,要求邱甫庚带他出去“解解闷”。俗话说,“吃人嘴软”,邱甫庚平常吃了包勇不少酒肉,觉得不好推辞,于是不顾监管规定,用看守所的公务用车将包勇带到绥江县环城公路上的一家夜总会,让包勇下车后自己开车离开。邱甫庚走后,包勇在这家夜总会嫖娼玩乐尽兴后,才心满意足地回到看守所。
3月11日晚,包勇再次向邱甫庚提出要出去“解闷”,邱甫庚这次懒得陪包勇外出,直接打开监区大门,将包勇放走。哪知这次包勇却捅了篓子。他来到县城后,立刻呼朋唤友到酒吧喝酒,不料却与别人发生了冲突,将对方打伤。
“是包勇!他不是关在看守所吗?怎么出来了?”立即有人认出了包勇并报警。听见有人认出了自己,包勇的酒醒了不少,想到自己此刻“应该”在看守所,他马上给邱甫庚打电话。邱甫庚听见包勇在外面惹了事也慌了神,如果被查出来自己私自放包勇外出,那可能就轮到自己进监舍待着了。邱甫庚马上开着看守所的车将包勇接回看守所,要包勇马上回到监舍装睡。包勇回到看守所不久,公安人员就与检察干警一同到看守所查验,却发现包勇正在监舍中睡觉。由于事后包勇让其亲属给被害人花钱赔偿了医药费,致使被害人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采取消极态度。最终,该案不了了之,成为一宗悬案。
副监区长收到“绿公章”
2008年,包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到昭通市监狱服刑后,他渐渐听到一些服刑人员花钱买通管教人员办理减刑的事。在和这些人的来往中,包勇了解到,他们都通过副监区长李平华办理。“想减刑就得花钱!”这些人将秘诀告诉了包勇:“要送钱给监区的管教干部,还要送法院的法官。”包勇虽多次进出看守所、监狱,但这次要坐六年牢让他觉得有点漫长。于是,他就根据“狱友”的指点,想方设法与李平华拉关系。有了以前在看守所拉拢管教干部的经验,包勇与李平华的关系很快熟络起来。
2010年初,在与李平华熟悉后,包勇提出了减刑的要求,并且要求将剩余刑期一次减完出狱!
在李平华的指点下,包勇人办了假章。面对这样一枚假印章,李平华没有说什么,指导赵某在事先准备好的关于包勇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协助侦破一起案的重大立功表现材料上盖上绥江县公安局的“公章”。然后,将材料交给内勤装入包勇的档案袋。2011年3月,在监狱讨论减刑时,在李平华的倡议下,包勇顺利被列入名单。李平华对包勇如此热心,一次次指点“明路”,不惜亲自托关系、甚至明知是假材料、假印章却依然积极帮助伪造立功材料,其背后还是钱在作怪。
两位庭长的“接力跑”
在李平华的安排下,包勇如愿打通监狱这关,得到了报请减刑的机会。然而,能否减刑、能减多长刑期的最终决定权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庭。包勇了解到,他属于累犯,又是第一次减刑,按照现有的条件,他只能获得两年以内的减刑幅度,这与他“减完剩余刑期马上出狱”的期望还有些差距,算算剩下的刑期还有不到三年,为了早日出狱,包勇决定再下“猛药”。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庭庭长叫秦明坤,包勇对秦明坤并不熟悉,但他在狱中多次听人说起花钱请这位“秦庭长”成功减完刑期,“只要送钱就给办”,狱友们都这样说。虽然李平华说过可以帮包勇疏通秦明坤,但他为了确保能顺利出狱,决定自己关系。在以往多次违法犯罪中,他都是“小打小闹”,还够不上到中级法院审理,因此,他对如何打通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节也两眼抹黑,但他相信
只要有钱就一定能铺出路来。这时他想到了绥江县法院的胡万坤。胡万坤长期担任绥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且不论在绥江这个小地方拐弯抹角都能扯上关系,单就包勇几次被判刑,案子都得从胡万坤手底下过,更是“熟人”了。在监狱已经将减刑材料报送法院后,包勇了一个机会给胡万坤打了电话,他开门见山地请胡万坤帮他帮忙中级法院活动减刑,并在电话中当场许诺给胡万坤5万元活动费。
对这个知根知底的累犯提出的非法要求,身为法官的胡万坤不仅没有拒绝、劝导,反而爽快地答应了下来。胡万坤马上联系上秦明坤,请在讨论减刑案件时,帮包勇减完剩余刑期,事成后会给他好处。与胡万坤一样,秦明坤没有半分客套,当即答应帮忙。包勇从胡万坤处得知中级人民法院那里已经疏通好了关系,心里松了一口气。于是通知赵某送给胡万坤5万元,作为胡万坤的茶钱和打点所需费用。
在秦明坤的关照下,昭通市人民法院裁定包勇减刑两年零十个月,2011年7月14日,就在裁定送达当天,包勇被释放出狱。
以包勇为突破口,检察机关查获了秦明坤与李平华、胡万坤等在服刑人员减刑中相互勾结、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特别是李平华,利用自己身为副监区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活动费”、“茶水费”后,默许甚至帮助未达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伪造立功材料,并以虚假的材料为依据,向法院报请为服刑人员减刑。随后,李平华通过向秦明坤打招呼的方式,为这些服刑人员在法院做出裁定时得到关照,从而达到减刑的目的,事后,李平华再将其收取的欠款分给秦明坤。
据查,胡万坤在为服刑人员包勇、秦某、王某减刑、假释案件中,通过向秦明坤请托,共收受人民币共15万元,其中送给秦明坤11.4万元,本人实际得受贿款3.6万元,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徇私舞弊减刑罪;秦明坤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共收受贿赂18.7万元,已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胡万坤、秦明坤已由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包勇一案,共查办刑法执行及监管活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六件10人。其中,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犯罪九人、私放在押人员犯罪一人;涉及法院庭长两人、看守所负责人两人、监狱干警两人及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四人,处级领导干部一人,科级领导干部五人。所立案件现已全部侦查终结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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