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写字楼租赁合同(精选14篇)
公司写字楼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50平方米
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空调三台、日光灯十盏、饮水机三台。
家具如下:办公桌十张、窗帘五套。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0月0日起至--年0月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五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五、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写字楼的使用用途。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写字楼出租合同
1、该房屋前三年的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月(大写:伍仟元整)。三年后,每年租金在年前的基础上递增0%。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五日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七、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物业管理费,租金税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抵押金人民币--0元(大写:贰万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以后,甲方应于结清费用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八、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保持该房屋符合约定用途。因房屋及所属设施瑕疵或损坏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维修。对其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负有赔偿责任(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4、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5、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为经同意自行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2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转租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转租、转借改房屋,订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年0月0日。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和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5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一、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乙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甲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二、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双倍押金,并对超出双倍抵押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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