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2.22 
【案件字号】(2021)黔民终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赵本山出生日期谭董新罗宁罗二 
【审理法官】谭董新罗宁罗二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豆豆龙歌曲【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统计学专业【被告】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合同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指导案例标记】三月再见四月你好说说0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2:34:05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园林设计专业民事裁定书
(2021)黔民终8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阳饭店24层G8。
     诉讼代表人: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贵江。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一审第三人: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河滨路12号2-7层。
     法定代表人:冯勤慧,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第三人:都匀市黔商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中路193号协和星苑2号楼F层。
     法定代表人:蒙锡艳,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中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黔商易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
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27民初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个人租房协议书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上诉费未获本院批准,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向其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通知其在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269638.79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期满后未预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谭董新
审判员 罗 宁
审判员 罗 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文权
书记员李茂青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