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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户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公布日期】2015.01.29 黑龙江省移动营业厅
【字 号】黑新广财发〔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户通”工作的通知
黑新广财发〔2015〕1号
 
各市(地)、县(市)文广新(广播电视)局:
  为加快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众听广播、看电视基本文化权益。进一步落实好我省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要求,现就“户户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各市(地)、县(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4〕14号)的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建立健全“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管负责人牵头,广电、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工程建设资金纳入
本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抓紧协调推进配套资金上缴工作,切实解决市、县级配套资金。
  (二)加强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主导工程全过程,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并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将工程进展情况报送本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把设备保管关。建立设备仓储保管和出入库台账登记和监督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县级工程实施单位要建立设备领取登记台账,加强存放保管工作,定期对设备的发放安装情况进行巡查。防范出现盗卖广播电视户户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违法行为,在设备的发放、安装、用户信息采集、登记造册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提高防范盗卖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能力,对发现盗卖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盗卖设备案件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直接参与盗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把发放公示关。
  实行受益用户公示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组织对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备的农户进行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将受益用户名单在其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
  (3)严把信息录入关。
  完整准确登记和录入上传设备和用户信息。在机顶盒发放安装给用户时,安装人员要认真登记用户保修单上的信息,并经用户签字确认, 各市(地)、县(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施工单位加大监管力度,不允许出现仅在网上加密平台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而没有实际安装入户等行为。
  (三)加强维护服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要坚持建管并重、建养并重,建立健全以县(市)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户户通”广播电视运行维护体系和长效机制。基层广电工程实施部门与中标企业协商共同建立健全服务网点,切实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工程建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维护。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作用。
  各级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农户家中,宣传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的意义、目标;宣传政府对购买“户户通”设备的中央、省、县(市)三级政府补贴政策及用户需承担额度,三年内厂家提供免费质保服务等政策,避免众产生误解;宣传“户户通”节目、定位功能等方面的特点,力求获得用户的认知、认可,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书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进一步推动户户通工程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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