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通信大楼(机房)安防系统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通信大楼(机房)安防系统建设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管理                                              3
第三章通信大楼(机房)装修安防规定                          5
第四章通信大楼(机房)电气安防规定                          15
第五章通信大楼(机房)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规定                19
第六章通信大楼(机房)消防、报警及防火设施配臵规定          20        第七章通信大楼(机房)防火封堵要求                        29
第八章通信大楼(机房)视频监控系统要求                29
第九章通信大楼(机房)安防设施维护保养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通信大楼(机房)安全设施的建设,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危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设计规范》、《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以及《河南移动绿机房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移动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中国移动河南公司通信电源、空调维护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建的通信大楼(机房)设计、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日常维护;对扩建、改建的通信专用房屋建筑也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通信大楼(机房)安防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要求,应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维护方便、确保工程质量为建设原则。
第四条通信大楼(机房)设计和施工中应做到符合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人防等相关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通信大楼(机房)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第六条因违反本规定的要求而导致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标准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市分公司的安防建设工作。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大楼(机房)安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防工程投资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机房施工管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第十一条各地市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防工程的主管部门,应将安防工程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议程,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防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安
防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安防工作计划。
(二)审查安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和检验报告,组织规划
对安防产品的选型。
(三)选择合格的安防工程施工单位和维护保养合作单位。
(四)组织参与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安防工程的
实施。
(五)负责制定安防系统的维护管理指导意见,定期组织检查安防系
统情况,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安防系统的整改意见。
(六)审核批准因扩容等原因对原有安防系统的变更申请,保证安防
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依据本公司制定的安防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
人进行处罚。
(八)组织安防系统管理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安防系
统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
(九)建立并实时更新安防系统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安防系统工程档案应包含的内容:
(一)安防设备分布图、系统布线图、系统结构图。
(二)设备清单及说明书。
(三)系统工程(包括扩容后的恢复)周期。
(四)所采用的主设备的《产品生产登记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
(五)安防工程设计文件。黑龙江省移动营业厅
(六)系统运行及调试报告。
(七)安防工程施工和验收记录表。
(八)安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及联系人。
(九)其他与安防工程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因通信大楼(机房)扩容、装修等原因需对原有系统进行拆装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防系统应在通信大楼(机房)重新启用前恢复使用。
(二)安防系统的拆装应由安防专业人员实施。
第十四条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原有的安防系统。
第三章通信大楼(机房)装修安防规定
第十五条通信大楼(机房)室内外装修安防规定
(一)各类通信机房的建筑造型应满足工艺要求。造型和立面设计应
力求简洁、大方。外装修应选用实用、耐久而又经济的材料,做
到构造简单、方便施工、节约投资。
(二)通信机房的室内装修,应满足通信工艺的要求,满足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
的规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选取耐久、不起灰、环保
的材料。不得使用木地板、木隔墙、塑料壁纸等材料。通信机房
不设吊顶。机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结露状态。网络管理中
心、业务支援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增值业务中心等人员多的机
房墙面,可采用吸声装饰板,其围护结构的隔声量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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