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光女同学拍裸照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脱光⼥同学拍裸照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发⽣,脱光同学⾐服拍裸照并抢夺财物,这样的校园欺凌事件近⽇在昆⼭某中专学校发⽣,4名⼥⽣疯狂的举动让⼈们感到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脱光⼥同学拍裸照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事件经过】
杨某(⼥)、李某(⼥)、丁某(⼥)、顾某(⼥)与受害⼈杜某(⼥)、姜某(⼥)是昆⼭市某中专学校学⽣,年龄均已满⼗六周岁不满⼗⼋周岁。这4名⼥⽣平时就喜欢在校内拉帮结派,经常参与打架、强索同学财物,多次被学校记过处分。
⼀天下午,4⼈在⼀家KTV唱歌时,李某提到⾃⼰曾与杜某、姜某有过节,让其他3⼈帮忙教训⼀下。随后,丁某便打电话将两受害⼈骗⾄KTV。当天,4名⼥⽣同时对两受害⼈实施了殴打,并抢⾛两⼈⾝上现⾦约两百元。
⼏天后,4名⼥⽣⼜来到两受害⼈的宿舍内,⼿持铝合⾦棍⼦、湿⽑⼱再次殴打。她们还强迫两名受害⼈脱掉⾐服、跪在地上,并⽤⼿机拍下裸照。结束后,4名被告⼈⼜抢⾛受害⼈的现⾦、⼿机等财物。
4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的罪⾏。后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起诉4被告⼈,法院经审理后依
法判决杨某、李某各有期徒刑六个⽉,丁某、顾某各拘役四个⽉。
资讯分析: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法律解读】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拘役⾄⼀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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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财物或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般,未造成⼈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管制刑不⾜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百九⼗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的,为有期徒刑六个⽉;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的,刑期增加⼀年;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或者同⼀种情形增加⼆次,刑期增加六个⽉。
寻衅滋事致⼈轻伤的,为有期徒刑⼀年六个⽉,每增加轻伤⼀⼈,刑期增加六个⽉⾄⼀年;每增加轻微伤⼀⼈,刑期增加⼆个⽉。
强拿硬要他⼈财物或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个⽉。
以⾃残、⾃杀等威胁、要挟⽅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年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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