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一、首次税务代收试点收缴的具体时间和所属期?
答:首次收缴的时间确定为201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2010年6月30日前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至1月31日。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以上单位此次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是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自同意建会当月起计算所属期。已按自主收缴渠道缴纳2010年7月至12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仍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按自主收缴渠道已经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牵头进行退费。
二、税务代收试点首次收缴之后的缴纳时间和所属期?
答: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缴费单位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同意建会不足一个季度的,自同意建会当月起按月计算所属期。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标准?
答: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职工总数作为月缴费基数。
四、工会经费代收系统支持哪几种缴款方式?
答: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暂不支持三方协议实时扣款方式。
五、CA证书用户是否能使用CA证书登录?
答:目前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信息系统暂不支持CA证书,请暂时使用地税计算机代码登录。
六、纳税人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和现有的纳税流程基本相近,分为网上申报缴费和上门申报缴费两种,见以下两图:
图一:网上申报缴费业务流程示意图
图二:纳税人上门申报缴费业务流程示意图
七、《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可以手工填写吗?
答:《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既可以通过申报打印,也可以按照申报的信息手工填写。
八、手工填写《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到哪里取得?
答:到主管税务所可取得《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工会)》。
九、网上申报必须设置密码吗?
答:是。第一次申报的纳税人,直接用本单位的地税计算机代码登录,按提示设置密码,方可继续办理申报业务。请牢记您设置的密码,以便于下次登录使用。
十、申报完成后点击打印没有反应怎么办?
重新登录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系统,会有一个安装控件的提示,“此网站需要以下加载…信任请单击这里”,点击安装即可正常打印。
十一、初次申报,要输入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号吗?
初次申报,要输入缴款银行名称和缴款银行帐号(下次登录时此两项不用再次输入)。使用现金的可以不输入缴款银行名称和缴款银行帐号。
十二、纳税人怎样办理补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地税网上申报流程答:未在收缴期内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按以下流程补缴:首先到北京市总工会网站(v)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v.cn)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页面下载并填写《补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核定表》;然后持《补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核定表》到所在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财务部门办理核定、申报手续;申报成功后持《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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