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业务合作协议(新修订范本)
二手车过户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二手车交易方)
地址:
联系人:
2手车过户
乙方(过户服务提供方)
地址:
联系人:
本协议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合作模式
1.1 甲方确认,所有在甲方处成交车辆的过户手续均在乙方运营管理的“****登记服务站”处办理,乙方按照人民币  元/车标准向甲方收取过户服务费。
1.2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将委托乙方办理过户的车辆及过户所需资料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对车辆及手续进行检查并为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证过程中如需车主本人到场,甲方必须协调车主到场配合乙方办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3 合作期内,甲方确保每年在乙方处完成不少于  辆二手机动车的过户(以下简称:保底过户量)。若甲方未完成年度保底过户量要求的,应当在协议期限到期后结算过户服务费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差额补偿。
差额补偿计算方式为:重新按  元/车的价格结算所有过户服务费,甲方补充支付所有过户服务费的差额。
2协议期限
2.1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 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延本协议。
2.3 协议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服务费用及结算
3.1 费用标准
3.1.1 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过户,甲方按照  元/车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过户服务费。前述费用仅包含正常过户所必须的过户出票费、牌照费、外检费和提档费,若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了停车费、车辆代驾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的,由甲方另行承担。
3.1.2 乙方已经开始服务,但因甲方或车辆自身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相关车辆仍计入提供过户服务的车辆数,仍应正常结算服务费。
3.2 结算付款方式
3.2.1 按月结算支付。
3.2.2 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已经完成部分的服务的服务费用。
3.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服务费用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3.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发票
本协议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交易成功的车辆过户时所需的必备手续(如行驶证、机动车驾驶
证、车主身份证等,若过户方涉及公司还需提供公司相关证照等资料,具体以车辆管理所实际要求为准),为乙方顺利完成车辆本地及外迁过户提供便利条件。
4.2 甲方需确保提供给乙方的各类证明、证件等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甲方认可如因车辆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违反公共道德或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等甲方或车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甲方每月应准时向乙方提供过户服务费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若乙方发现恶意少报漏报业务数据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补足漏报部分数据对应的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4.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通过借用第三方名义等方式隐瞒在乙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内办理过户的数据或规避乙方的审查,更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在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处办理过户,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 甲方在办理过户时应当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车辆查验、行驶和停放等,若甲方拒不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车辆过户。
4.6 车辆不符合过户条件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再交由乙方进行过户,包括但不限于轮胎轮毂与登记信息不符、玻璃裂痕、外加前后防撞杠、外加脚踏板、外加行李架、车身贴膜、外加天窗、车辆减少座椅、补领换领登记证书、补办行驶证、身份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信息与车辆底档不符的变更等。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负责为在甲方处成交车辆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移登记、外迁、过户及提档、领取拍照及车辆手续交付。
5.2 乙方仅负责为甲方提供过户服务,不负担甲方经营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若因甲方经营业务或过户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等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本协议的签订在甲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5.3 若因车管所原因、网络原因、复杂过户或疑难问题等导致未完成过户或者过户延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过户车辆驶入乙方过户区域后,不视为乙方负有对车辆的任何保管或者安全管理义务,若期间车辆有任何损坏、丢失等情形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乙方仅负责按照车辆现状将甲方提供的车辆现有资料提交至车辆管理所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并予以过户由车辆管理所决定,乙方不对过户结果作任何保证,且乙方有权正常收取过户费用。
6保密条款
6.1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6.2 双方的所有合作业务中所涉及的交易及客户信息均属于本合作协议保密内容,双方均应
当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若出现行为方责任范围内的泄密行为,对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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