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09
∙【文 号】保监财会[2012]1195号
∙【施行日期】2012.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1195号)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解冻保证金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变更存放银行的请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2012〕2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的1038.171156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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