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后,
保证金应否返还?解冻保证金
孙某与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中约定:孙某需要向某公司支付保证金3万元,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孙某违约的情况下,某公司可以没收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因为供货问题发生争议,孙某要求解除合同。某公司以孙某违约为名,将保证金没收。孙某对此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未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金是“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特许方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但这种担保形式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定金有所不同,差别在于保证金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即“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扣除或要求双倍返还保证金”。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产生心理压力,保证合同履行。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所以,即便是被特许人违约,特许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没收保证金。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应该返还给被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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