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是说⼈民法院当事⼈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对当事⼈的财产或者存在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解除呢?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续。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般采取查封、扣押的⽅式进⾏,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额。
禁令制度⽬前在我国还仅适⽤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世贸组织后为了满⾜TRIPS协议的要求⽽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停⽌侵权⾏为、禁⽌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较严格,⼀般来说申请⼈也需要提供更充⾜的担保。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或者难以执⾏的案件,可以根据对⽅当事⼈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第九⼗三条利害关系⼈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申请⼈在⼈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五⽇内不起诉的,⼈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解冻保证金第九⼗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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