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罚条例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日常
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罚条例(修订)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
根据《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违纪处罚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经营秩序,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的员工队伍,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全体自付费员工(包括一般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公司劳务派遣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违纪处理坚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条增强时间观念,严格执行考勤。
1.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不能上正常班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设定,报人力资源本部备案并公示后施行。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3.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签退。
4.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公司各种学习、会议和培训。
5.不得私自调换班次或值班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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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注重仪容仪表,展现公司良好形象。
1.员工上班时间应穿着工装,并保持衣服、头发干净整洁。
2.头发不可染怪异颜,不可剃光头、留长须。
3.严禁穿凉鞋、短裤、拖鞋上班。
第六条举止得体,讲究礼仪。
1.电话铃响应尽快转、接,声音要温和、礼貌,语言简明。
2.职能部门员工对内办理业务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不得居高临下、态度冷淡、敷衍了事。
3.接待客户,态度和蔼,服务行为和语言要规范。
第七条自觉遵守办公秩序,保持清洁、安静、有序的办公环境。
1.工作时保持办公桌面干净、整洁,各类文件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摊放。
2.工作时间不得进食、聊天、睡觉、玩游戏、唱歌、高声喧哗。
3.不得在办公区域、货区、更衣室、食堂、仓库等场所吸烟。
4.工作时间不得饮酒或酒后上岗(公务需要除外)。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6.工作时间不得会私客或私自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第八条增强公德意识,爱护公司财物。
1.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2.禁止用办公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司资源办私事。
3.不得拾遗不报,据为己有。
4.不得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5.不得盗窃公司财产或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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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变卖公司财产获取私利。
第九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1.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张贴告示,涂抹或撕毁公告宣传栏中的内容。
2.不得在墙壁、电梯、窗户等部位乱刻乱画。
3.不得散布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4.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损害公司形象。
第十条爱岗敬业,勤勉高效,尽职尽责。
1.拥护并自觉服从公司人事调动及工作安排。
2.自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安排、决定、指示或意见,勤奋、踏实、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3.上级领导要关心、爱护下属,但不得包庇、纵容下属。
4.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认真、细致、彻底的进行工作交接。
5.遇非常事变,主动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1.不得仿冒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更不得越权签署任何文件、合同。
2.不得伪造、私自动用公司、部门公章。
3.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物质、精神奖励。
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别单位等小团体利益。
5.不得私借会员卡给顾客购物优惠,或利用工作之便兑换贵宾卡或虚开、多开发票。
6.不得截留、私分、挪用、侵占、贪污、骗取公款、销货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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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帐外款等公司财物。
7.不得私自收取货款、帐外经营。
8.不得假公济私,不得利用工作关系接受、索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贵重礼品、回扣及其它形式的不正当收益。
第十二条诚信可靠,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1.不得提供虚假履历、体检报告、学历学位证书、病例、病休证明等各类资料,不得有剽窃、盗用别人成果、欺骗组织等行为。
2.不得私自伪造、改动、销毁个人或他人的申请记录、奖惩信息、考勤信息等档案、资料,或私自伪造
、涂改、隐藏、销毁公司其它重要文件。
3.严守公司机密,妥善保管秘密文件、重要资料,维护国有、集体利益,不得窃取、、出卖和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商业资料和有关商业信息。
4.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岗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公司以外单位兼职。
5.在岗人员不得自己或帮助他人做出对公司经营构成竞争威胁的行为。
第十三条遵纪守法,维护公司经营秩序。
1.禁止侮辱、诽谤或调戏他人,严禁辱骂、争吵、打架等不文明现象出现。
2.不得恶意攻击或作伪证中伤他人。
3.禁止恐吓顾客、同事,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4.禁止聚众闹事、怠工,破坏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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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超生。
第十四条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运营。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仓库、办公区、营业区、更衣室,或存放于上述场合。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发现可疑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三章违纪种类与情形
第十五条根据违纪性质和情形不同,将违纪由轻及重分为:工作过失、轻度违纪、重度违纪和严重违纪等四种类型。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为工作过失:
1.上班时间不穿工装,或衣服、头发脏、乱。
2.头发染怪异颜,剃光头或留长须。
3.穿凉鞋、短裤、拖鞋上班。
4.听到电话铃响,不及时转、接,或转、接电话粗鲁、无理。
5.办公桌面脏、杂、乱,不顾公司形象。
6.工作时间进食、聊天、睡觉、玩游戏、唱歌、高声喧哗。
7.工作时间干私活、打私人电话等处理私人事务或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8.迟到、早退、擅离岗位30分钟以内(工作需要除外)。
9.不按规定要求签到、签退,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签到、签退。
10.私自调换班次或值班脱岗。
11.无故不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培训。
12.当班时间会私客、私自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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