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语文教师工作总结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6.07.18
【字 号】冀劳社[2006]27号
【施行日期】2006.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餐摆台【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爱情悲剧电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冀劳社[2006]2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发[200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负责管理。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及居住现状,结合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管理形式:
  (一)社区管理。地处城市市区的企业,所属地社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具有接收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二)企业社区管理。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并经民政部门认可的街道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活动健全,由省和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机构认可,当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挂牌,纳入当地宏观业务指导,作为社区管理。
  (三)委托企业管理。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健全,基础设施完备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冀劳社[2004]68号文件规定进行“统一挂牌、统一管理、统一工作职责、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培训”后,实行委托企业管理。
  (四)对居住在河北省区域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负责。
  二、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的原则、范围和工作程序
  企业按退休人员居住地,以市辖区域为范围,向设区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移交。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工作程序向所属县(市)、区,街道、社区移交。移交范围是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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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工作方式原则上按照冀劳社[2004]68号文件执行。
  确认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企业归属何种社会化管理形式原则上由企业、企业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三方共同确认。其程序是企业按照全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部署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要求,根据本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填写《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申报表》(一个企业有多种管理形式的应分别报送),经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同意后,报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审批后依照所属形式进行移交。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前应将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按照省统一规定文本
格式进行采集录入(省级数据库已有数据可转换使用),形成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基本信息电子文本)。
  (一)实行社区管理形式的移交
  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信息表》、《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花名册》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本。经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相关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按照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程序向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进行移交。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按本文第三项规定整理后向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退休人员到社区登记后的基本信息统计汇总后提供给企业。
  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信息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本,经补充完善后,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信息库。同时,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
劳(英)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孤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统筹级企业特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重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和《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工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
  接转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退休党员常年居住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转至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
  新退休人员由企业及时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领取《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企业应在当月内持《登记表》到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手续。各设区市办理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移交工作程序,按照当地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向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进行移交。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信息,每季初汇总后报省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登记后,企业携带退休人员档案、《登记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本,到企业退休人员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二)企业社区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工作程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确认为企业社区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挂牌,挂牌后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信息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本,以后每年第二季度初(1-10日)报送一次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信息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本,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每年第三季度初(1-10日)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一次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建立《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劳(英)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孤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
省本级统筹企业特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重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和《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企业工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台账》。
  新退休人员由企业及时到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并领取《登记表》,企业将《登记表》送达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并告知本人。
  各设区市对省本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社区管理和委托企业管理的挂牌格式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落款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
  (三)居住在河北省区域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的管理。已经退休的,由企业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本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并备案。新退休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企业审核同意后,将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本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批准后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纳入异地管理程序,管理服务工作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企业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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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
非常完美姚伟涛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全省统一管理,保管方式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实行社区管理形式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由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管。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不得在县(市)、区级存放。二是实行企业社区管理形式和委托企业管理形式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暂委托企业保管。
  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暂不移交,只移交《养老保险省本级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花名册》和《信息表》。
  企业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对企业已经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要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整理、统一装订;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缺少退休审批及相关材料的,企业要予以补办;对不能补办的材料,企业要出具说明,注明材料缺少的原因和名称,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时,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档案材料目录》、《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表》的内容,办理人事档案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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