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摘要】美国自1935年签署《社会保障法案》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经过70多年发展,已建成了政府强制性保障、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美国养老金制度一度面临巨大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改革。这对于同样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中国无疑有一定的启发作用。我爱我的祖国演讲稿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险 制度 改革
一、前言
人口老龄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目前较通用的标准是联合国在1956年《人口老龄化及其经济社会后果》中规定的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房屋转让合同7%就属于老年型国家。1940-2000年美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了6.15个百分点,19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8%,在北辙南辕演员表40年代就步入了老年国家之列,2012年已达斯坦李17.4%。而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尚未发展,前两者计划普遍实行现收现付,随着老年人口持续增加、预计寿命延长,在职—退休人员比例严重失调,资金需求增大,经济滞胀下巨大的收支矛盾直接导致养老金财务机制不平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二、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统观其70多年来的发展,美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首先是改革退休制度。1975年美国社会保障顾问委员会建议提高退休年龄,1977年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逐步提高到68或70岁,1981年修正案中降低新退休人员的最低养老金标准,1983年里根政府颁布《社会保障修正案》进一步明确提高退休年龄,规定自2009年起,每晚一年退休年龄推迟2个月,至2027年提高到67岁,并首次大幅削减养老金受益者比例,并实行精算调整,若提前退休,则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有效抑制了提前退休;其次是增收社保工薪税。第一支柱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在20世纪80年代后基本实现了就业人员的全覆盖,目前有98%以上——1.23亿的工薪收入者缴纳工薪税,是美国养老金最重要的来源,在收不抵支的严峻形势下,增收工薪税无疑能一定程度上增加资金。1977 年,卡特总统签署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增税法案,提升1100万工人的工薪税,增收2270亿(美元)。里根政府1983年颁布《社会保障修正案》将社保工薪税提高到12.4%,向有充足非社保收入的老年人家庭征收福利税。克林顿总统提高退休金税率,最富有的20%汤晶锦的歌曲全集养老金受益人的应税养老金百分比从50%提高到85%;再次是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作为主体的联邦养老金制度无法完全保障,必须体现个人责任。基于精算原则,与就业、缴费等相关联的企业保险和完全依靠
个人的养老保险应得到鼓励和推崇,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1978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案》、1986 醉酒驾驶的标准年的《税法改革修正案》及2001年《经济增长与减税调和法案》等为雇主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发展做了有效引导,制定税收优惠,从而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极大促进私人养老保险和资本市场发展。最后建立社保信托基金。1983年美国通过《社会保障修正案》,提高养老金缴税率和上限,变现收现付为预留积累,当年收入为2500亿,支付约2200亿,结余300亿。1989年盈余520亿,1994年增至1090亿。盈余基金可投资,以收益充实基金并再投资,余额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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