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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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驾校考试预约【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
想太多我会难过【公布日期】2013.03.26
【字 号】汕人社[2013]85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梦见上课
(汕人社[2013]85号)
为啥抵制新疆棉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 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虾菇企业离休人员和原市直行政性公司退休人员,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照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两项待遇相加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冲减财政补贴金额,其养老金总额不变。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加发的一次性养老金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每人每月60元,当年加发的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仍未达1501元/月的,按1501元/月计发。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具体落实情况,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3年4月10日前按附表要求填报,4月18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6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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